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旭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旭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3.75万元,同比下降91.88%;发生营业成本1,524.54万元,同比下降90.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尚在开发过程中,未满足结转利润条件。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税金及附加247.84万元,同比下降85.9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实现的收入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税金及附加相应下降。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销售费用724.35万元,同比增加98.8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销售费用增加。
(4)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管理费用2,959.28万元,同比下降4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成本摊销较上年同期减少。
(5)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资产减值损失-1,172.91万元,同比下降410.66%,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融资性预付款转回坏账损失约 1,186 万元。
(6)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投资收益595.21万元,同比下降96.38%,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股权投资业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7)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所得税费用338.51万元,同比下降89.82%,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实现的收入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所得税费用相应下降。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利润-377.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2.42%;实现利润总额-322.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2.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3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16%。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分别与公司股东郑宽先生、王瑞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约定公司股东郑宽先生、王瑞先生将其合计委托给中迪产融的本公司16,700,415股股份解除表决权委托,并同意剩余4,350,026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至2019年7月31日自动解除;同时,中迪产融与郑宽先生、王瑞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迪产融以6.50元/股的价格受让郑宽先生、王瑞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16,700,415股,占公司总股本5.58%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于2018年8月6日完成股份的过户手续。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后,中迪产融将直接持有中迪投资71,144,800股,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4,350,026股份对应表决权,合计拥有中迪投资75,494,826股所对应表决权,占中迪投资总股本的25.22%,中迪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18年7月25日、8月1日、8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2、2018年7月24日、7月3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与公司关联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签订《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迪禾邦为达州绵石提供3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年利率9%。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8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3、2018年8月7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迪产融的通知,中迪产融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700,415股股份予以质押。在完成前述质押后,中迪产融已累计质押本公司71,144,800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77%。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18年8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与重庆万崇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崇昇商业”)签订《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由万崇昇商业为“中迪·两江广场”提供商业服务,期限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28日,服务费用共计为人民币1,335万元。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就该交易事项于2018年8月8日、8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与成都溪地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地湾商业”)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由迈尔斯通公司开发的“溪地湾4期8栋商业街区”建筑物业委托给溪地湾商业进行整体经营管理,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委托费用共计为不超过3,258.5万元。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就该交易事项于2018年8月8日、8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6、2018年8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公司关联方中迪禾邦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迪禾邦为中美恒置业提供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9%。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7、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议案》。报告期内,信托计划对达州绵石进行了增资款项的实缴,实缴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计入达州绵石资本公积金。 完成实缴后,达州绵石的实缴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就该事项于2018年9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西藏智轩将对中美恒置业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收款项转让给长江金融,保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理期限6个月,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为前述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为西藏智轩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为西藏智轩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9月20日、10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3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五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依法有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3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而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依法有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3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