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万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卫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时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2018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01,780,548.30元,比期初数减少67.4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加大了利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金融产品的投资。
预付账款2018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2,990,646.19元,比期初数增加34.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原材料货款增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86,225,406.75元,比期初数增加48,5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加大了利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金融产品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018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339,392.90元,比期初数增加7,339,392.90元,原因为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建工程2018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06,182,383.15元,比期初数增加52.7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部和新华化工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商誉2018年9月30日期末数为0.00元,比期初数减少100.00%,其主要原因是: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时产生的商誉减少。
预收款项2018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04,689,091.21元,比期初数增加78.55%,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大客户预付了货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8年9月30日期末数为0元,比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到期支付。
2、利润表项目
财务费用2018年1-9月发生数为-5,213,818.02元,比上期数减少610.20%,其主要原因是: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变化导致汇兑收益同比增加。
投资收益2018年1-9月发生数为9,167,431.15元,2017年1-9月发生数为0.00元,主要为投资金融产品产生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2018年1-9月发生数为3,905,266.62元,比上期数增加276.79%,其主要原因是房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82,243,662.76元,同比减少132,055,108.97元,主要原因为:专用产品货款尚未结算。
收到的税费返还2018年1-9月发生数为2,001,820.30元,主要为:收到的专用品免征增值税退税和留抵增值税返还。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数为690,801,260.19元,2017年1-9月发生数为0.00元,主要为金融产品投资收回。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数为8,554,696.21元,2017年1-9月发生数为0.00元,为投资金融产品产生的收益。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数为21,443,027.60元,比上期减少60.08%,主要原因为:上期新华化工将新疆新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取得子公司收到的现金43,424,950.04元。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数为49,624,812.85元,比上期减少75.0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新华化工土地由划拨转变为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流出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数为1,175,500,000.00元,2017年1-9月发生数为0.00元,为投资金融产品产生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数为9,678,914.60元,2017年1-9月发生数为0.00元,为本年收到的银行退回的到期质量及履约保函保证金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数为3,887,964.36元,2017年1-9月发生数为0.00元,为本年支付的银行履约保函保证金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18年1-9月发生数为764,396.54元,比上期增加144.65%,主要原因是: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变化导致汇兑收益同比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支付金额418,949,989.25元于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月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瑞华验字[2018]01300002 号”《验证报告》。2018年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36,210,025 股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该新增股份36,210,025股已于2018年2月1日上市。
2、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优化资产结构,调整对外技术合作方式,公司将以不低于经主管国资部门备案资产评估价值的价格正式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北方世纪纤维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世纪纤维素公司”)80%股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根据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2017年12月4日,公司以世纪纤维素公司80%股权评估值94.288万元为基价,在重庆联合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转让所持世纪纤维素公司80%股权。具体信息参见2017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7年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正式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工作已完成,相关公告参见2018年1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结果的公告》。世纪纤维素公司股权转让后,该公司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化工”)子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事项。
2006年11月,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与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华活性炭”)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项下相关的一致行动事项,甲乙的意见保持一致,如甲乙双方意见存在分歧,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华奇思”)作为新华化工控股子公司纳入新华化工合并报表。目前在广华奇思实际经营活动中,由于新华化工与广华活性炭在管理机制方面的差异,已无法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广华活性炭拟与新华化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拟签署《关于解除<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化工子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化工与广华活性炭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018年8月27日,广华活性炭与新华化工签署《关于解除<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广华奇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万福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10月21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11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没有董事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8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10月21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8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