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泽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亚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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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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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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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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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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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5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25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8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8年10月24日下午15:00—10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2人,代表股份501,23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790,940,909股63.3725%。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9人,代表股份84,028,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39%。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429,318,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7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71,920,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30%。
(3)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529,4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95%;反对股2,709,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19,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56%;反对2,709,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221,7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股1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范启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5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披露在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夏武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5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