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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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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赫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荫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149.71%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等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5.43%主要系本期采购增加预付材料款增加等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41.23%主要系本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减少等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71.06%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增加等所致;

  5、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2,164.55万元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英泰斯特等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662.85万元主要系预付构建长期资产款项本期形成结算所致;

  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29.47%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减少等所致;

  8、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91.69%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9、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8.41%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计入开发支出较多所致;

  10、利息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49.59%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增加等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5.11%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等所致;

  1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60.02%主要系本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现金减少等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4,759.26万元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等所致;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同比增加67,848.14万元主要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子公司英泰斯特应收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款项及票据情况列示如下:

  ■

  截止2018年9月30日英泰斯特对沃特玛应收账款2,172.07万元,账龄均在1年以内,已计提坏账准备108.6万元。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2,503.91万元,其中500万元于2018年9月25日到期,公司已提示兑付目前尚未收到款项,相关方正在积极协调。已背书转让694.75万元,其中540.97万元已支付给供应商,由于出票人沃特玛拒付发生退票,相应增加应收账款540.97万元。对于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也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目前,根据其公开公告以及我公司业务员了解的情况,沃特玛及其母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财务危机形式更加严峻,临时股东大会对向银团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进行了否决,越来越多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固定资产被查封,并对其日常运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自沃特玛出现财务危机以来,公司积极应对,紧密跟踪事态发展,及时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目前来看,沃特玛经营依然在维持,对新能源战略前景依旧充满信心,其全力筹措资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以偿还公司债务的努力还未放弃。综上,经过对沃特玛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尚未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故报告期未单独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事项将密切关注,对沃特玛一旦出现不能偿还等迹象时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赫男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8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现场出席董事4人,参加通讯表决4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8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管海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8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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