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昌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慧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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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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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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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07.4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增加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2.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89.0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21.8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摊销影响所致。
4.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短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28.7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发放上年度年薪所致。
6.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21.1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增加原材料货款影响所致。
7.本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96.7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长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末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22.9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增加政府补助所致。
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82.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0.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75.4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坏账计提数增加所致。
1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本年减少金融资产投资所致。
1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收支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7.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减少营业外收入,增加确认的与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所致。
1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8.6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8.53%,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15.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9.47%,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减少金融资产投资所致。
16.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1.15%,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减少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项
2017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转让方)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西旅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份74,858,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转让给华侨城集团,同时,西旅集团同意将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份30,141,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授权给受让方行使。上述协议如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致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7月2日,华侨城集团(甲方)、西旅集团(乙方)与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文化集团,丙方)签署了《〈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华侨城集团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方,由丙方受让甲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公司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受让主体由原华侨城集团变更为华侨城文化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变更受让主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2017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股权收购方华侨城文化集团之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转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27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正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2、关于拟将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2018年7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转来公司实际控制人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市国资委”)《关于拟将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通知》(市国发【2018】10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拟将其授权西安市国资委持有的西旅集团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江管委会”),若本次划转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西安市国资委变更为曲江管委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2018年9月27日,公司收到西旅集团转发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市政函【2018】105号),经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其授权西安市国资委持有的西旅集团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曲江管委会持有,由曲江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日,西安市国资委与曲江管委会签署了《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采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由划出方西安市国资委将西旅集团100%的国有股权划转至划入方曲江管委会,划转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导致曲江管委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018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7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曲江管委会提交的《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曲江管委会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曲江管委会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73]号)的要求,积极准备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并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3、公司所属分公司桃李村饭店房屋拆迁事项
公司所属分公司桃李村饭店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30号,处于西安市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西关正街站建设项目拆迁范围。为了支持西安市政府地铁工程建设,加快工程进程,经协商,本公司(乙方)拟与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甲方)签署《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就甲方征收乙方桃李村饭店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签署〈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协议已签署,该拆迁事项将于2018年四季度完成。
4、 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事项
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卫尔康安公司)诉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关于“玉浮梁”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在起诉状中,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诉称其系“玉浮梁”商标的持有人,被告方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生产的稠酒上使用该商标,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其210万元经济损失等近十项诉讼请求。经2016年11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卫尔康安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卫尔康安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80元由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负担。而卫尔康安公司不服此判决,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08月18日、2016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2017年3月28日,该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诉讼仍在进行中,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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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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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胡昌民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8—024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昌民先生主持。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8—027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小利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8—025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年 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