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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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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郝晶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仲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本期末较本年期初增长78.74%,主要原因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现金注入及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暂时结余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期末较本年期初增长77.80%,主要原因是9月份通行费拆分错后所致。

  3、固定资产本期末较本年期初下降2.01%,主要原因是公路资产折旧减少所致。

  4、其他应付款本期末较本年期初下降3.04%,主要原因是本期返还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所致。

  5、长期借款本期末较本年期初增长0.80%,主要原因是改扩建工程贷款增加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元

  ■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4.2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上年公司长平高速公路的平行线国道102线6月中旬至10月中旬部分封闭施工,致部分车辆分流至我公司长平高速路段,本期国道102线封闭施工时间较上年同期减少,部分车辆回流国道102线。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69%,主要原因:本期公司专项工程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但本期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公路资产折旧额减少,二者相抵之后营业成本有所下降导致。

  3、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2.44%,主要原因是社会平均工资上升,公司为员工上缴的五险二金按规定随之增加。

  4、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8.11%,主要原因是公司贷款与上年同期比减少,财务费用随之下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一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二是9月份通行费拆分错后导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司定期存款到期变活期存款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流入)增加,主要是公司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入现金到账,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等之后有部分结余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平改扩建工程进展说明

  ■

  201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核准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根据2012年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6,150,365,521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35,969,893元)。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审批函(2013)5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14)116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管养及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15)1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路基段声屏障基础及景观植物保活设计变更的批复》(吉交函(2015)318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预算总计为5,570,310,797.00元。

  该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并于2015年10月30日试通车。截止报告期末,该改扩建工程部分(预算内)附属项目仍在实施,预计工程总预算将结余8%左右。

  2、依据长春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处于南部新城核心区域中心位置,因长春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拟对本公司所属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进行迁移。经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拆迁谈判小组与本公司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2次)(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中涉及本公司所属办公楼、收费站迁移补偿等事项确定如下:

  (1)本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拆迁按土地及地上物一并评估原则补偿,由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

  (2)关于本公司通行费损失问题。由于绕城高速公路硅谷互通立交桥建设和改移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出口,致使本公司通行费损失,依据会议谈判结果,同意在硅谷互通立交桥建成通车前,以财政补贴方式一次性给予本公司5亿元补偿。

  (3)关于本公司所属的长春收费站人员安置补偿问题。为了长春市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的顺利实施及保持稳定,依据最终谈判结果,同意支付给本公司500万元的收费人员安置补偿费。

  (4)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所属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0公顷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

  按照会议纪要,迁移工作中涉及的协议签订、补偿及收费站搬迁等工作应在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截至2018年9月30日,硅谷互通立交桥尚未建成通车,会议纪要所涉办公楼和收费站迁移、各迁移补偿事项均未实际实施。

  3、东高油脂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2018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吉01破1号之一,宣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01)。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3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3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预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一年的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根据公司公路及构筑物折旧的会计政策,公路及构筑物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采用车流量法在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计提折旧,即以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和公路及构筑物的原价/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折旧额(以下简称单位折旧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折旧额计提折旧。

  公司已制定政策每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5 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的单位车流量折旧额,以确保相关公路及构筑物可于收费期满时提足折旧。鉴于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速)近年来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车流量差异且该差异可能持续存在,长春高速聘请了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高速公路未来经营期的车流量进行预测。根据专业交通研究机构于2018年9月出具的交通量预测报告,长春高速以重新预测的车流量为基础,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该项目公路资产的单位折旧额进行调整,该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本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7年及2018年1-9月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预计对2018年10-12月及未来一年的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假设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运用本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假设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运用本项会计估计,经模拟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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