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远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小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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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69.8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94.14%,若将上期汇兑损失5,125万元的因素剔除后,同比增长24.4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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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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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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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IMDUR?(依姆多)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本次收购是以现金方式向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购买其IMDUR?(依姆多)产品、品牌和相关资产,交易金额为1.9亿美元(存货另计),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方式支付以上款项。2017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已实施完成。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从2016年5月1日起,IMDUR?(依姆多)的销售收益已归我公司所有。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接涉及中国市场和海外约40个国家和地区,已完成交接的市场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已交接的市场由本公司负责销售,中国市场由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负责推广,未完成交接的海外市场暂由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代管,收益归本公司所有。IMDUR?(依姆多)本次资产交接共涉及93个商标,已完成过户的商标共66个。本次资产交接相关上市许可(MA)/药品批文转换涉及44个国家和地区,已完成转换工作的国家和地区共16个。此外,生产转换工作正在按照计划进行实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因依姆多在中国的上市许可暂时不能直接办理到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下,故本公司拟委托本公司大股东关联公司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代本公司接收依姆多中国注册批件及相关生产许可证明。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2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了西藏山南市统筹城乡发展管理委员会向本公司拨付的扶持资金2679.47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共持有本公司3148万股股份,将其中的 250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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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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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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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刘学聪,董事张玲燕、马列一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姚沛、监事吴三燕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依姆多中国市场上市许可转换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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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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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66,156,114股,已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倩、杨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该议案所涉的关联股东已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