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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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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本报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扬景泰混合A

  ■

  鹏扬景泰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上图基金净值表现及业绩比较基准截止日期为2018年09月30日。

  (2)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0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三季度,A股市场延续前两个季度继续下跌,万德全A指数本季度下跌4.8%,其中沪深300指数下跌了2%,中证500指数下跌8%,创业板指数下跌12%。

  三季度,景泰基金仍然坚持一贯的价值投资理念,波动性不代表风险,股价的短期波动不是真正的风险,永久损失的可能才是风险。投资策略上,不做短期的择时操作,只选择和买入25-30只未来两三年能带来较高期望回报的个股,在行业和板块之间适度分散,低换手。以合理或者低估的价格买入优秀企业,企业在源源不断地给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在给社会创造价值,股东获取回报只是时间问题,时间是我们的朋友。

  三季度,景泰基金的股票仓位在85%-90%之间小幅波动,仓位变动主要是个股调仓所致。个股方面,整体上降低了医药股的持仓比例,也减持了半导体相关的估值比较高的个股,并转换成新能源企业和煤机股,以及加仓了保险股。

  为了平衡组合的持仓风格(狭义的成长价值、大小盘、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等),基金之前持有一些估值偏高的新兴行业股票,但三季度做了比较多的减持。减持的原因是,虽然这类公司质地不错,是行业里面最好的,但估值偏高。由于估值偏高,若持有两到三年其年均期望回报可能并不是太理想。为平衡组合的风格均衡度、降低组合的短期波动性,但却可能会牺牲组合的长期期望回报。将这种持仓卖出,组合会更加纯粹、期望回报有望会更高。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鹏扬景泰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0.884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9%;截至本报告期末鹏扬景泰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0.881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8年9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标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招商银行(600036.SH)为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7月5日深圳保监局针对招商银行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2018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招商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兴业银行(601166.SH)为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针对兴业银行违反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2018年4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兴业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罚款587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本基金投资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无份额变动。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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