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维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香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康美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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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67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股本增加至143,738,00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追溯调整2017年1-9月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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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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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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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本期经营所需资金增加所致;
注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销售回款速度放缓所致;
注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子公司贝能国际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房租押金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注5: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分销业务备货增加所致;
注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与德晖景和于2018年5月14日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睿能德晖,公司认缴人民币2,054.4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40%,新增投资联营企业所致;
注7:无形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新设子公司睿虹控制向福州天虹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与电控系统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致;
注8:商誉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子公司香港海睿达商誉减少所致;
注9: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装修工程所致;
注10: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注11: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应付费用款增加所致;
注12: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母公司根据财税[2018]54号规定,对2018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执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所致;
注13: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注14: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汇率变动,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相应变动所致;
注15: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新设子公司睿虹控制吸收少数股东平潭瑞虹投资款600万元。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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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关税等税费增加所致;
注2:研发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注3: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利率及借款规模上升导致利息支出增加以及人民币贬值导致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注4: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首发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注5: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导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注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按投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注7: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注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速度放缓及备货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注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上期公司向关联方贝能科技购置房产所致;
注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注1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子公司睿虹控制本期收到少数股东平潭瑞虹投资款600万元;
注1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注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分红增加所致;
注1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上期IPO费用支出所致;
注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上期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注1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外币金额以及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注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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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独立董事林兢女士、林晖先生、吴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为贝能国际,公司对贝能国际的增资属跨境投资,截至2018年6月6日方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而今年以来,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持续贬值、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IC产品供货紧张等IC产品分销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宏观经济因素及IC产品分销业务的整体市场环境,认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其投资回报存在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18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18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制度。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8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8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制度。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18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18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制度。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18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18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细则。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融资管理制度》(2018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融资管理制度》(2018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睿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标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睿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苏省昆山市
4、法定代表人:蓝李春
5、注册资金:1,000万元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步进电机、伺服电机及驱动器的设计、生产、销售;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业自动化设备的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标的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上述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蓝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个人原因,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颖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刘颖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刘颖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议和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蓝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钱忠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议和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忠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蓝李春先生简历
蓝李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主办会计;凯博(福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贝能科技财务总监;福建海睿达董事;睿能有限监事、财务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泉州睿能执行董事;盈泰电气董事;琪利软件监事。
蓝李春先生通过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持有公司11,089,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间接持有公司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蓝李春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蓝李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蓝李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附件二:钱忠义先生简历
钱忠义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轻工业部玻璃搪瓷研究所玻璃室研发项目组长;通用电气嘉宝照明有限公司质量部总经理;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总监;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高级流程优化经理;库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库柏电力系统亚太区市场总监;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制造副总裁兼亚太供应链副总裁;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亚太区供应链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钱忠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钱忠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钱忠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钱忠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3证券简称:睿能科技公告编号:2018-06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以下简称“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分销业务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金额25,728.53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9号)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8,53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329,603.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04,396.22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G-00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发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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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0月25日,公司已使用上述首发募集资金的金额为56,702,879.97元,其中用于制造业务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金额为7,206,052.63元,“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的金额为24,758,383.33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4,738,444.01元。
二、拟暂缓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暂缓实施的“分销业务募投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期为三年,计划总投资额为25,728.53万元,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有限公司(简称“贝能国际”)。
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即公司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单一主体实施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全资子公司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简称“福建贝能”)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贝能国际的注册和经营所在地中国香港变更为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的注册和经营所在地中国香港和福建福州。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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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完成后,贝能国际主要从事该项目的采购、销售的运营;福建贝能主要从事该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支持服务。由于贝能国际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均为中国香港,公司对贝能国际的增资属跨境投资,截至2018年6月6日已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上述分销业务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三、拟暂缓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如前所述,公司“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为贝能国际,公司对贝能国际的增资属跨境投资,截至2018年6月6日方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而今年以来,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持续贬值、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IC产品供货紧张等IC产品分销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宏观经济因素及IC产品分销业务的整体市场环境,认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其投资回报存在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本次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次公司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睿能科技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睿能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睿能科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睿能科技本次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公告编号:2018-066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该文件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以下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