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红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长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世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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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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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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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
(1) 2018年8月8日和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年9月11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发布《关于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司证券简称由“同力水泥”变更为“城发环境”。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换届
(1)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朱红兵先生、李明先生、崔星太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伟真女士、徐步林先生、曹胜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照生先生、刘宗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何航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选举朱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何航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常山林先生、黄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照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4)2018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苏长久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3、重大诉讼事项
(1)2018年8月9日,公司发布《重大诉讼公告》,义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和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获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根据2017年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鉴于2017年9月水泥资产已完成置出,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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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3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围绕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静脉产业园、清洁供暖、污水处理等重大项目建设,成为集设计咨询、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装备制造、大数据开发应用于一体的环保科技产业。为提高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河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作为专业投资主体,参与我省静脉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二)审批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河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人民币壹亿元整)
4.股东构成: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5.出资方式:现金方式分期出资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品处置、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8.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4楼
(二)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
静脉产业园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为特征,实现各类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主要载体,是城乡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2018年3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鼓励省内企业与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以联合体的形式建设静脉产业园。河南省人口基数大,垃圾焚烧发展相对起步较晚,之前已经建成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日处理能力较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标准,预计到2020年,河南全省要新建60余个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业前景广阔。
新成立的子公司将积极参与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通过与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引入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运营理念,结合公司人员多年来在电力行业的管理运营经验,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专业化、合作市场化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新注册公司的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成立河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是公司布局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和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2.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静脉产业园的投资运营,实现专业化分级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3.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本次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在全面投资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但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仍可能会面临政策、经营管理、市场等因素变化带来的风险。
2.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
3.本次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2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通知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静脉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河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圆整
4.股 东: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现金方式分期出资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品处置、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工商注册为准)
8.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4楼
该项对外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