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健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新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
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结构优化,铜箔等高毛利产品占比提升,同时铜箔自用量增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销售收入减少,但净利润同比增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差错更正原因:鉴于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因涉嫌合同诈骗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超华科技对贝尔信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仔细核查,同时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专字【2018】粤A2156号专项审计报告,贝尔信为骗取公司投资及为达到完成业绩承诺的目标,2014至2016年度通过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和利润且金额巨大,公司认为对贝尔信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发生减值损失并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并对超华科技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及时予以更正。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消除2017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对参股公司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并向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报案。并且已收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对公司被合同诈骗案一案进行立案侦查。郑长春等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5日、2018年9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61、2018-069号公告。同时,鉴于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因涉嫌合同诈骗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超华科技对贝尔信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仔细核查,同时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专字【2018】粤A2156号专项审计报告,贝尔信为骗取公司投资及为达到完成业绩承诺的目标,2014至2016年度通过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和利润且金额巨大,公司认为对贝尔信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发生减值损失并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并对超华科技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及时予以更正。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
2.报告期内,公司因与15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15名投资者共89.74万元,公司已提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投资者诉讼案件共167件,索赔金额合计约2,373.88万元。
3.公司于2018年5月与广东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建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吉泰建筑以1000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贝尔信1%股权。鉴于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涉嫌合同诈骗,目前已被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局立案调查,经双方协商,报告期内,公司以1000万元回购贝尔信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8-07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的要求,对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往期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鉴于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因涉嫌合同诈骗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司对贝尔信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仔细核查,根据目前掌握的相关材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1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鉴于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因涉嫌合同诈骗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超华科技对贝尔信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仔细核查,同时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专字【2018】粤A2156号专项审计报告,贝尔信为骗取公司投资及为达到完成业绩承诺的目标,2014至2016年度通过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和利润且金额巨大,公司认为对贝尔信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发生减值损失并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根据目前掌握的相关材料,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5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180,000,000.00元。
3.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180,000,000.00元,将减少2015年度净利润180,000,000.00元,相应减少2015年末所有者权益180,000,000.00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了《2015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将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导致的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说明
现将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计提公司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盖章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8-07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作出修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鉴于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因涉嫌合同诈骗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超华科技对贝尔信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仔细核查,同时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专字【2018】粤A2156号专项审计报告,贝尔信为骗取公司投资及为达到完成业绩承诺的目标,2014至2016年度通过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和利润且金额巨大,公司认为对贝尔信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发生减值损失并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对超华科技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及时予以更正。
此外,公司于2018年5月与广东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建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吉泰建筑以1000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贝尔信1%股权。鉴于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涉嫌合同诈骗,目前已被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局立案调查,经双方协商,公司以1000万元回购贝尔信1%股权。公司据此对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公司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1、2015年度:
单位:元
■
2、2016年度:
单位:元
■
3、2017年度:
单位:元
■
4、2018年半年度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1、2015年度:
单位:元
■
2、2016年度:
单位:元
■
3、2017年度:
单位:元
■
4、2018年半年度
单位:元
■
四、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能更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作出的相关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加强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会计差错更正。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7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核报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了《2015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修订对照表
(一)《2015年年度报告》修订对照表
1.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33号),公司2013年以13759.58万元收购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100%股权,收购时惠州合正账面净资产价值12792.56万元,评估价值17302.08万元,增值4509.52万元。在2013年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公司根据评估报告调整了相关资产价值,并将合并成本低于评估价值金额3542.5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但公司未确认上述增值相关递延所得税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对此进行了2014年、2013年年度报告追溯更正。详见公司2015-079公告《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更正后: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33号),公司2013年以13759.58万元收购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100%股权,收购时惠州合正账面净资产价值12792.56万元,评估价值17302.08万元,增值4509.52万元。在2013年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公司根据评估报告调整了相关资产价值,并将合并成本低于评估价值金额3542.5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但公司未确认上述增值相关递延所得税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对此进行了2014年、2013年年度报告追溯更正。详见公司2015-079公告《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2)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2.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非主营业务分析(原2015年年度报告第20页)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2)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①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原2014年年度报告第21页)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3)投资状况分析
更正前:
① 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更正后:
① 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4)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更正前:
√适用□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3.重要事项
(1)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①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4.第十节财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单位:元
■
更正前:
■
更正后: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单位:元
■
更正前:
■
更正后:
■
(3)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5)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更正前:
■
更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