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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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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俞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亦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必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期期末资产总额为68.32亿元,年初为59.88亿元,本期期末资产负债率为53.23%,年初为60.73%。主要会计科目余额变动说明如下:

  1、本期货币资金余额上升73.77%,主要是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上升,以及开出应收票据保证金余额上升影响。

  2、本期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2.08亿元,主要为自有资金购买股票投资。

  3、本期应收账款余额下降,主要是收回前期混凝土业务货款。

  4、本期预付账款余额上升,主要是采购煤炭预付货款上升影响。

  5、本期存货余额上升,主要是房地产业务存货余额上升影响。

  6、本期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下降,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减少影响。

  7、本期在建工程余额上升,主要是购建原材料储库工程支出。

  8、本期预收账款余额上升,主要是房地产业务销售预收款款上升影响。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应付款余额下降,主要为偿还了到期融资。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

  本期主要利润表科目金额同比上年同期增减情况说明如下:

  1、本期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主要是本期产品售价上升,产品销量稳中有升。

  2、本期营业成本保持稳定,主要是原材料采购成本稳定,部分消耗稳中有降。

  3、本期销售费用上升,本期产品销量上升影响包装成本上升。

  4、本期管理费用上升,主要是环保治理投入增加。

  5、本期财务费用上升,主要销售业务收取应收票据量较大,应收票据贴现费用上升。

  6、本期投资收益主要是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主要是主营业务经营取得较高现金流入。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101.43%,主要是本期利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额上升。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6.72%,本期归还了到期融资,实施了现金分红。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2018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将杭州航民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上峰”)26%股权转让给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上峰建材将不再持有航民上峰的股权。2018年8月15日,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实施完成。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锋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09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公告编号:2018-105)。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在已审批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的基础上,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利于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增加3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打造低碳经济和绿色制造的生产、发展模式,同时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技术,真正实现向具有先进制造业特征和生态环保型特征的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与安徽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及工业废弃物等环保投资项目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铜陵上峰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96号上峰控股大厦12-15楼,租赁面积4018.5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01日至2028年10月30日,租金按0.8元/平方米/日计算,年租金1,173,428.00元。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俞锋、俞小峰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前期的人民币2亿元额度增加至人民币4 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证券投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

  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防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4)。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09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公告编号:2018-105)。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等),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办公场所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况,没有异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09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5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在已审批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的基础上,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

  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等)。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期限

  公司本次新增的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已超过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除了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外,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利于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前后主要内容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打造国内一流的环保型绿色水泥企业,实现水泥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的合作,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上峰”)与安徽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杰夏”)拟共同出资设立“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铜陵上峰拟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安徽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顺禅路1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建峰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销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工业废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各投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铜陵上峰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及工业废弃物;土壤修复; 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工程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其他经工商机关核准的经营项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3、各投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及工业废弃物等环保投资项目的生产及经营活动。

  (三)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各股东按照其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

  3、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3 名,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合资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全面负责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管理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合资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合资公司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合资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5、合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任命。

  6、合资公司的监事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一名。

  (四)费用承担

  1、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2、合资公司成立前,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双方审核后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3、合资公司成立后,经营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4、合资公司引进第三方投资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他环保项目,甲乙双方在该项目中的股权比例和权益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

  5、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合同各方原本意愿时,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加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对缓解我国固体废物处置压力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能源的消耗,符合国家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促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建设的政策和规范,有助于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水泥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另一方面,水泥窑协同处置已有相对成熟的工艺。自20世纪70年代,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大范围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截至目前已经成为普及型颇高的成熟技术之一。同时,国内大型水泥企业在协同处置废弃物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探索,无论是对固废处理还是水泥行业的发展,具有双重意义。

  铜陵上峰作为公司旗下规模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在打造低碳经济和绿色制造的生产发展模式同时,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技术,为实现向具有先进制造业特征和生态环保型特征的现代企业“转型升级”,本次合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完善和延伸公司在固废处置领域的布局,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满足铜陵市及周边工业及其它废物处理处置的需求。

  因此,建设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具备建设的条件和优势,有较好的实施基础和空间,项目建设可行。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强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合资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保证合资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双方各自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完善和延伸公司在固废处置领域的布局,有助于企业的环保转型升级,未来有可能增加公司的整体经营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战略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办公需要,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96号上峰控股大厦12-15楼,租赁面积4018.5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01日至2028年10月30日,租金按0.8元/平方米/日计算,年租金1,173,428.00元。

  2、因本次拟租赁的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上峰控股所有,故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在征得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后,于2018年10月25日将《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关联董事俞锋、俞小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36878975N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下河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锋

  注册资本:13,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制造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除竹木)、五金的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俞锋、俞小峰、俞幼茶;其中俞锋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峰控股为控股型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业务,未从事具体经营性业务;经过二十余年艰苦创业,已发展成为一家以水泥及建材产品、水暖管材、房地产开发、影业文化、金融及股权投资并行的现代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诸暨市,产业基地和子公司主要分布在长三角沿长江经济带地区的浙、苏、皖、鲁等省,以及“一带一路”沿线新疆、甘肃及中亚国家地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6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上峰控股持有本公司32.27%的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96号上峰控股大厦12-15楼,租赁面积4018.59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参考依据,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人: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屋租赁期:自2018年 11 月 0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0 日。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不含税):

  1、租金0.8元/平方米/日,合计1,173,428.00元/年,每三年租金上浮5%。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以后各年租金提前一个月于当年10月01日前支付。

  2、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50元,(包括公共区域能耗费标);承租人每月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46.50元。

  3、车位管理费:出租人提供地下车位32个供承租人使用,地下车位收费按照物业管理收费标准30元/个/月,车位管理费用共计11,520.00元/年。

  4、其他费用:承租人同意按照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方式交纳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停车场费等。

  (四)违约责任:如有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的,则应偿付对方违约金年租金的5%。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承租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租赁上述房产主要是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办公和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上峰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办公场所需要,有利于开展更高效的业务发展。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协议价格结算,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人民币2亿元额度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为任一时点累计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综合资本市场情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本次拟增加的证券投资金额

  本次增加的证券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证券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期货、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证券投资期限

  公司证券投资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不得使用任何银行贷款进行证券投资。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金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投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当相关投资发生重大损失、资金安全出现重大风险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证券投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

  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防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0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关于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7:00,11月13日上午9:00 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小锋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sfsn672@163.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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