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立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春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65,822.62万元,增加幅度34.86%,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款项比上年同期增加;购买商品支付的款项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668.30万元,增加幅度12,005.66%,主要系报告期调整销售收款方式,对公司的战略性客户及信誉好的客户按其寄库货物金额85%的额度内允许赊销所致;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7,631.86 万元,增加幅度209.16%,主要系报告期预付货款较多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余额增加46,473.35万元,增加幅度497.87%,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0,648.54万元,增加幅度246.67%,主要系报告期技术工程改造项目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7.91万元,增加幅度137.17%,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摊销的广告费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7,808.97万元,增加幅度40.44%,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及工程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92,663.88万元,增加幅度90.71%,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预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1,920.31万元,增加幅度116.61%,主要系报告期预提年终发放工资所致;
10.应付利息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90.81万元,减少幅度38.90%,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支付债券利息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7,540.64万元,减少幅度58.01%,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54号文核准,公司向公司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中板、动能、铁路运输相关资产及负债款项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6,875.15万元,增加幅度209.97%,主要系报告期将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所致;
13.应付债券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22,533.22万元,减少幅度100%,主要系报告期将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所致;
14.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420.58万元,减少幅度50.30%,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摊销应付融资租赁款及归还经销商钢材增量保证金所致;
15.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5,245.19万元,增加幅度29.83%,主要系报告期实现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计提增值税附加税费增加以及排污费自2018年1月1日改为由“税金及附加”核算所致;
16.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814.05万元,增加幅度51.23%,主要系报告期职工薪酬及重组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975.21万元,减少幅度45.63%,主要系报告期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243.12万元,减少幅度97.89%,主要系上年同期泉州闽光计提了土地使用权减值所致;
1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390.41万元,增加幅度58.56%,主要系本年按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单位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0.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324.58万元,增加幅度1,669.30%,主要系本年取得的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影响上年同期资产处置收益减少793,496.09元,营业外收入减少4,001,845.60元,营业外支出减少4,795,341.69元
21.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85.79万元,增加幅度30.46%,主要系本年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影响上年同期其他收益增加9,383,502.70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9,383,502.70 元;
22.营业外支出上年同期减少140.51万元,减少幅度83.14 %,主要系捐赠等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3.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上升47.81%、47.8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钢材平均毛利率较2017年同期上升所致;
2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55.6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盈利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70.21%,主要系报告期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6.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2.17%,主要系报告期投资理财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7.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50.73%,主要系报告期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目前,公司现有5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漳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闽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刚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10亿元设立,主要负责物联云商项目的实施)。其中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将由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此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缩减为4家。
2.经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闽光)为主体整体吸收合并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智能物流)(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泉州闽光继续存续,泉州智能物流的法人主体资格注销,泉州智能物流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泉州闽光依法承继,原来由泉州智能物流负责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变更为由泉州闽光继续实施。该事项尚需经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后,再具体实施。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和三安钢铁(现更名为泉州闽光)属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均受三钢集团控制。2018年6月,公司完成了对泉州闽光的收购,使得泉州闽光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2018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对2018年半年报以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8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对2018年三季报以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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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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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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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8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需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8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2018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8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8年7月13日更名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或泉州闽光)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并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材料,确定公司购买三安钢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761,545,819.63元。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2018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三安钢铁100%股权。2018年5月25日,三安钢铁在其股东名册上作出变更登记,将本公司登记为持有其100%股权的股东。随后三安钢铁向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三安钢铁100%股权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6月12日,上述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三安钢铁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应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8年7月13日,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在本公司收购泉州闽光100%股权前后本公司及泉州闽光均受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将收购泉州闽光100%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二、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具体情况
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公司对2018年半年报以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公司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2018年三季报以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8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
五、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8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8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8年10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8年10月2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发出表决票7张),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8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8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8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五人(发出表决票五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五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五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8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