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复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复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49.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量大于流入量及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大于流入量所致;

  2、本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年初减少39.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81.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4、本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 106.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09.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备用金、保证金及代垫款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 55.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在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81.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流动资产借款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68.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上年应交未交税金所致;

  9、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4.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完成合同收入增加所致;

  10、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1.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青龙小贷收回的贷款利息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42.03%,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入增加因而对应的成本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48.8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入增加导致本期应纳税额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4.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运费、装卸费、工程安装费增加所致;

  14、本报告期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54.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78.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6、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54.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17、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757.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8、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97.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9、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73.8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所致;

  20、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40.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买原材料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21、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05.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大于到期收回金额及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2、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09.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金额本金19,974万元,详见2017年7月21日、2018年5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号)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号)。目前,上述起诉案件中,有6件尚未开庭审理,涉及金额1600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的29件,涉及金额4850万元; 经法院判决的案件29件,涉及金额13422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3件,涉案金额102万元。报告期内,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的上述案件追回本金及利息累计1015.31万元。

  2、2018年8月16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投资实施塑料管材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河南安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青龙塑料管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并由其实施塑料管材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河南投资实施塑料管材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2018年8月29日,经汤阴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该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河南青龙塑料管业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青龙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跃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75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4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鉴于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本公司适用于《通知》的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文件规定,修订后的报表格式自2018年6月30日报出财务报表即开始执行,如果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未能及时采用《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报的,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三季度财务报表中采用。

  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主要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披露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主要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五、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7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银川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4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银川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并审议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实施本议案涉及项目及《投资合同书》条款。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因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塑管”)目前所在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银川IBI育成中心)以培育生物科技和知识产权转化为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青龙塑管搬迁,同时为了青龙塑管的产业升级和公司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过论证、选址、谈判等工作,公司决定投资8.51亿元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迁建青龙塑管现有生产设施。另,为促进企业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决定视经营需要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结算中心或子公司总部。

  为有效推进该项目建设,2018年10月9日,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本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于2018年10月出具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本项目产品技术先进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是十分有效和可行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银川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并审议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实施本议案涉及项目及《投资合同书》条款。

  该项议案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议案涉及项目相关事项及本合同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用地落实、项目建设、子公司注册及其他相关事宜。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龙塑管,投资主体除公司外无其他外部机构。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一: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1)、建设规模及建设期:本项目建设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2万吨PVC管材、3万吨PE燃气及给水管材、0.5万吨耐热聚乙烯直埋供热管道、节水灌溉滴灌带5亿米、节水灌溉器材1万吨、智能控制系统1000个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计划2019年5月完成建设。二期建设年产3万吨PVC管材、2万吨PE燃气及给水管材、0.5万吨耐热聚乙烯直埋供热管道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计划2019年12月完成建设。

  (2)、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85,10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为50,500万元,自有资金及实物搬迁投入25,000万元,占总投资50%,申请借款25,500万元,占总投资50%;二期项目总投资为34,6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27,400万元,占总投资80%,申请借款7,200万元,占总投资20%。

  (3)、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一期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经营期平均)66,400万元、利润总额(经营期平均)4,408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11.82%、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8.72年、一期销售利润率6.64%、总投资收益率7.31%、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14.77%。

  项目二期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经营期平均)60,692万元、利润总额(经营期平均)4,503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9.73%、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8.86年、二期销售利润率7.42%、总投资收益率10.36%、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14.03%。

  注:上述资料及数据摘自《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二:为促进企业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结算中心或子公司总部。

  四、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

  详见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因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青龙塑管目前所在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银川IBI育成中心)以培育生物科技和知识产权转化为主,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青龙塑管搬迁,同时为了青龙塑管的产业升级和公司发展,实施本项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青龙塑管的产业升级。

  2、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青龙塑管的正常生产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进度受规划、设计、施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按预定/约定工期完成建设的可能。

  2、公司经营业绩受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能否实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各项预期经济指标和投资合同书中约定指标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

  1、本投资事项及合同条款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披露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7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经理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9:30分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兴春路235号)召开。

  3、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于太祥先生、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财务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签署了书面确认文件。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4)于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在银川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并审议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因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塑管”)所在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银川IBI育成中心)以培育生物科技和知识产权转化为主,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青龙塑管搬迁,同时为了青龙塑管的产业升级和公司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过论证、选址、谈判等工作,公司决定投资8.51亿元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迁建青龙塑管现有生产设施。另,为促进企业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决定视经营需要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结算中心或子公司总部。

  为有效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9日签署了《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投资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董事会同意实施本议案涉及项目及《投资合同书》条款。

  该项议案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议案涉及项目相关事项及投资合同书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用地落实、项目建设、子公司注册及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银川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主要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加盖监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73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孔维海先生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主要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