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海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美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景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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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保持新增矿山公司与原有矿山公司的采矿权及地质成果摊销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采矿权及地质成果摊销核算方法由原来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变更为计入相关矿石成本,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当期销售成本与期末留存存货成本进行分配,本次核算方法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2、同一控制下合并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国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5号),向沈国军等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上海盛蔚89.38%股权。所有交易对方于2018年1月10日就其持有的上海盛蔚股份办理了转让手续,上海盛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公司与上海盛蔚在合并前后均受沈国军实际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期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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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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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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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动主要原因是黑河洛克和青海大柴旦的预付工程款增加。
2、变动主要原因是银泰盛鸿开展金属贸易业务的存货增加。
3、变动主要原因是玉龙矿业和青海大柴旦增加的在建工程。
4、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对北京惠为嘉业的收购。
5、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华夏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6、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玉龙矿业增加的应付账款和银泰盛鸿增加的应付票据。
7、变动主要原因是银泰盛鸿开展业务而增加的预收款项。
8、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发放了上期计提的工资。
9、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增加而计提的所得税增加。
10、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发股份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1、变动主要原因详见注10。
12、变动主要原因是银泰盛鸿开展的贸易收入以及黑河洛克的合质金销售收入。
13、变动主要原因详见注12。
14、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的增加。
15、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6、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理财收益的增加。
17、变动主要原因是银泰盛鸿开展的贸易收入以及黑河洛克的合质金销售收入。
18、变动主要原因详见注17。
19、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的银行理财增加。
20、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的理财收益增加。
21、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的银行理财增加。
22、变动主要原因详见注5。
23、变动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分配普通股股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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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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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2、按照类型披露的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3、未到期余额,指报告期末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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