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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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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14日证监许可【2013】78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基金,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8年9月12日(其中人员变动内容的更新以公告日期为准),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钟玉:会计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8年。2010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数量投资部数量分析师。2013年3月25日至2015年1月14日担任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7月21日任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2日起任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3日起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26日起担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设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5名。名单如下:

  黎新平,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绍,期货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冉凌浩,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夏高,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钟玉,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38只,QDII基金3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设有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电话: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邮编:518040

  二.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申购业务。

  三.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名称

  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指数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债券(含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数量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跟踪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情况,结合研究支持,基金经理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实现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采取适当的跟踪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公司行为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根据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股本变化、分红、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确定指数变化是否与预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

  1)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确定组合调整及交易策略。

  2)如发生成份股变动、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可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3)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对比指数与组合的每日及累计的绩效数据,检测跟踪误差及其趋势。分析由于组合每只股票构成与指数构成的差异导致的跟踪误差的程度与趋势以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进而决定需要对组合调整的部分及调整方法。

  (7)根据指数跟踪研究结果及当日最新组合情况进行指数分析及组合分析并进行组合调整计算,进而制定下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内容与策略。

  (8)以T-1日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虑T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设计T日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每月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在基金经理会议上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间的跟踪偏离度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每月末,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2)标的指数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成份股变更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基金经理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风险管理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重点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深市价格指数(代码:399802)。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500深市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500深市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500深市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标的指数更换后,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标的指数相关的商号或字样。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9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2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投资业绩以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大成中证500深市ETF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0.03%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即若不足人民币5万元则按照人民币5万元收取。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费方式时,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费率和计费方式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费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7年10月28日公布的《大成中证500深市ETF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八、基金的投资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9月12日的公告。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10月26日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程序遵循基金的法律文件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具体基金如下: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30日,即该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8年11月25 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剑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与基金托管费率事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费率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对《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的《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5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7月23日成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

  本次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修订后的《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88-5558

  网站: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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