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8-57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14:4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刚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参加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共53人,代表股份328,889,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201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91,950,4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595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36,939,5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挂牌转让湖南圣特罗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9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2%;反对1,68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54,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44%;反对1,681,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3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911,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5%;反对1,966,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6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69%;反对1,966,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韵洪大道广告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911,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5%;反对1,966,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6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69%;反对1,966,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华斌、吴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管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