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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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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8-14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伟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表决董事共9人,实际参会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洪、陆静、邹海峰、钟国跃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姜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现场及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8-144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冬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晓冬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8-14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1-9月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7年度利润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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