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6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宇,股票代码000803,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4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核实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应更正、补充而未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近期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17年12月,本公司因股东筹划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分别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编制及更新申报材料。

  4、经询问,除了前述第3项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应更正、补充而未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预计2018年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980万元至-75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至-0.06元,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10月15日披露的《二0一八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关于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具体情况以公司披露的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3、公司因2015年度、2016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 3月 20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通知,公司股票尚未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