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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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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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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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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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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投资人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在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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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进入三季度以来,央行依旧采取合理充裕的货币政策,在6月底宣布定向降准来释放资金有效的缓解了市场流动性压力,带动银行存款和存单利率接近历史低位。同时,央行也开始有意对政策导向进行了微调,防止流动性过度泛滥,指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资金利率逐步回归至上半年平均水平,短端和长端利率都在8月上旬触底反弹,债券整体收益率水平有所上行。

  国际方面,受中美贸易战持续发酵、欧洲经济增长放缓以及新兴市场货币暴跌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国内方面,三季度人民币继续贬值,国内经济投资数据有所下滑,消费相对疲弱,民营企业信用风险持续扩大,信用利差进一步扩张,同时,地方债三季度净发行规模突破2万亿创历史同期新高,利率债也承受供给压力出现了一定的调整。

  报告期内,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采取了较为稳健的投资策略,维持组合短久期低杠杆的配置思路,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增加杠杆比例,以期获取稳定的票息收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8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截至本报告期末生效未满三年,暂不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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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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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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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之一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内控管理不规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被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处以罚款;由于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被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11.2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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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基金总资产或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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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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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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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2、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本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存放地点为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网址为www.cjzcgl.com。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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