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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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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海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青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海洲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8-099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塔二十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海洲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02号)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格”)股权结构,加快推动北斗三号多模高精度导航基带芯片的研发进程及市场推广,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长沙海格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研究院”)。2018年10月9日长沙海格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广电研究院成为长沙海格实际控制人。广电研究院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电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长沙海格在增资完成后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现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260万元。

  由于此项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海洲先生、余青松先生、杨文峰先生、肖勋勇先生、杨海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号)。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8-100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塔二十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02号)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18-101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18-103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格”)股权结构,加快推动北斗三号多模高精度导航基带芯片的研发进程及市场推广,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长沙海格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号)。

  2018年10月9日长沙海格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增资完成后,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研究院”)持有长沙海格32.568%的股权,公司持有长沙海格31.942%的股权,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海格20.042%的股权,易灿持有长沙海格15.448%的股权,广电研究院成为长沙海格实际控制人。广电研究院与海格通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无线电集团”),广电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长沙海格在增资完成后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现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与长沙海格2018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260万元,具体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彦

  注册资本:5,588.251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3楼30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集成;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施工;家庭服务;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的销售;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的售后服务;健康管理;家政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劳动力外包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的咨询、规划;物联网技术、通信产品、智能化技术、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的研发;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数据:总资产5,194.40万元,净资产1,596.65万元,营业收入758.43万元,净利润-1,218.11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沙海格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直接控股企业广电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长沙海格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在以往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租赁型交易:公司根据租赁标的同等或近似的房屋、车位租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合同。

  2、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参考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充分做好比质比价,寻找最优方案。

  3、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服务:销售价格参考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协商定价。

  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政策要求具体交易对象提供单项关联交易定价测算方式和公允价格说明,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予以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遵循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长沙海格的相关合同以及资料,并了解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长沙海格的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遵循了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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