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悉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2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并于2017年12月6日确认筹划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议案。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0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经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逐项进行落实与回复,并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及说明详见2018年7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预案的修订说明》和《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南海药,股票代码:000566)于2018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18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投资”)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8]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海药投资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立案调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2018年9月28日,海药投资及刘悉承、王伟、张晖、李昕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号)。详见2018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8年10月22日,海药投资及刘悉承、王伟、张晖、李昕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详见2018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经2018年8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50,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75,000万元,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96人,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8-147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8-14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8-15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 其他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