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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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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宝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烈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南矿业”)整体改制相关事项

  (1)2017年12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整体改制方案批复的公告》,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安徽省国资委”)已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整体改制方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52号公告)。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日起停牌;

  (2)2018年1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暂不复牌的公告》,上交所经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就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整体改制及整体上市相关事项做进一步补充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01号公告);

  (3)2018年1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就上交所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回复;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02号公告);

  (4)2018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安徽省国资委同意将淮南矿业整体划转至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划转完成后,淮河能源持有淮南矿业 100%股权。淮河能源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因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而引致的皖江物流收购事项审核无异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本次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而引致的上市公司收购事项才能完成(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34号公告)。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1)2018年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股东即控股股东淮南矿业之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淮矿”)于2018年2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02,800股,增持金额合计约为 1,026.24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72%。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772,600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2%(含本次已增持数量)且不超过77,72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数量)(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05号公告);

  (2)2018年7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上海淮矿自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862,8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00%;增持后,上海淮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7,02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5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27号公告)。

  (3)2018年8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上海淮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即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8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9,664,6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02%。本次增持完成后,上海淮矿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7,822,8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5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28号公告);

  (4)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上海淮矿计划自2018年10月26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11,658,800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3%,且不超过116,587,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32号公告)。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25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实施情况见下表:

  ■

  4.根据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规定的授权决策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并实施事项: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燃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同时,有效盘活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售电公司”)闲置资金,增加其资金收益。经电燃公司和售电公司申请,根据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规定的授权决策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同意电燃公司采取提前还贷再贷的方式,继续向售电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该笔贷款主要用于电燃公司在北方港口及镇江港资源的采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合肥市碧桂园凤凰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宝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丁集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8-038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8-039号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8-040号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

  1、本次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发电公司融资需要,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本议案及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同意设立“发电公司发电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总规模不超过5.2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同意发电公司全额认购本次专项计划中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同时为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同意公司为本次专项计划中发电公司所承担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3、本次专项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也可以满足其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荣兆梓   陈矜   李晓新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8-037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合肥市碧桂园凤凰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证券法》68条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增资

  并投资建设丁集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沪煤电”)拥有的丁集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9,623.30万元人民币。淮沪煤电股东方本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注资24,710.70万元和24,289.30万元,合计注资49,000.00万元,具体注资方式采用淮沪煤电红利转增资本方式注入,即从2018年开始淮沪煤电创造的利润不予以分配,转为项目资本金,当年不够次年再转。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项目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拥有的丁集煤矿系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矿井,其核定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主要负责向淮沪煤电所属的田集电厂供应发电用煤。丁集煤矿采用分区开拓,集中出煤的开拓方式,前进式开采,生产水平为一水平,预计现有生产系统可维持600万吨/年生产规模至2022年左右。鉴于,目前一水平剩余可采储量大大减少,需要进行延深工程,打开深部资源,保证矿井的正常接替,而深部资源瓦斯含量大,瓦斯治理时间长,因此,必须实施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以解决通风能力紧张和矿井的正常接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丁集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项目的议案》。

  (三)项目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项目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丁集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

  (二)实施主体: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工业场地北区内新增第二风井和第二副井,主井采用暗斜井延深方式连接一水平煤仓。

  (四)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9,623.30万元,静态投资152,309.30万元,贷款利息10,099.00万元,流动资金7,215.00万元,其中矿建工程83,593.26万元,土建工程6,394.2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2,625.03万元,安装工程10,736.58万元,其他费用25,113.85万元,预备费13,846.30万元。

  (五)资金来源:根据国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中煤炭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的要求,淮沪煤电股东方本公司和上海电力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注资24,710.70万元(本公司持股50.43%)和24,289.30万元(上海电力持股49.57%),合计注资49,000.00万元,具体注资方式采用淮沪煤电红利转增资本方式注入,即从2018年开始淮沪煤电创造的利润不予以分配,转为项目资本金,当年不够次年再转。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政府批文许可:该项目已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已获得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则同意的批复。尚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七)项目建设期:建设周期为41.6个月。

  三、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项目将有效解决丁集煤矿一水平西三采区开采时回风和现有副井提升能力紧张的问题,是保证矿井稳定生产和区域瓦斯治理的需要,该项目将保证矿井的正常接替,保障丁集煤矿持续稳定生产,有助于公司保持安全持续经营。

  四、项目风险与对策

  (一)工程施工方面的风险

  工程施工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井筒、巷道施工时,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发生的冒落、垮塌等,以及地面设施施工时不可抗拒或人为因素导致发生的事故。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通过事前控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通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二)煤炭市场风险

  从煤炭需求侧来看,随着我国经济进入结构性深度调整期,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能源消费强度和弹性系数随之降低,煤炭需求增速也明显降低,煤炭需求增速放缓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常态;从煤炭供给侧来看,全国各类煤矿产能已经超过50亿吨,煤炭产能过剩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公司将加强全面管理,优化整合资源,实施科学生产,控制成本支出,努力提高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煤炭产品销售价格风险

  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煤炭运输能力提高、新能源扶持政策、进口煤冲击等等都通过需求或供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煤炭价格。煤炭销售价格变化的不确定性是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行情,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强营销管理,有效应对煤炭销售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编号:2018-039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江物流”)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即通过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总规模不超过5.25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期限不超过5年。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专项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发电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经核查,发电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各项规定,符合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有关条件与要求。本次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依据相关购售电合同享有的在特定期间内获取电费收入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总规模不超过5.2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5亿元,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发电公司认购。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发电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专项计划名称:发电公司发电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最终名称以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二)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发电公司

  (三)担保人:皖江物流(为发电公司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四)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发电公司所属的顾桥电厂、潘三电厂和新庄孜电厂依据相关购售电合同享有的在特定期间内获取电费收入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五)交易结构

  发电公司拟聘请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发电公司所拥有的基础资产,拟购买的金额不超过5亿元(最终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当期收到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该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发电公司根据其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补足相应差额。公司对发电公司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六)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暂定为不超过5.2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0.25亿元,最终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发电公司全额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七)拟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增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2.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基础资产当期现金流收入超额覆盖专项计划当期各项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本金和利息支出,各期覆盖比率不低于1.30倍;3.在任意一个初始核算日,若在前一个特定期间内,基础资产对应的总收入低于相应期间需偿还给优先级投资者的本息和,则由发电公司承诺进行差额补足;4.为保证优先级证券达到AAA的信用等级,由公司为发电公司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三、专项计划主要参与方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

  注册名称: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结焱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128,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矿内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炉渣、炉灰销售,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供热、供气,电气试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电力集控仿真培训,房屋租赁,污泥处理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顾问、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服务机构

  为保障本次专项计划顺利设立发行,发电公司还将聘请具备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并通过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计划管理人牵头组织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为本次专项计划的顺利发行提供服务。

  四、授权事项

  为保证发电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公司董事会依法授权发电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具体处理与发电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方案细节(包括确定基础资产涉及的具体合同范围、是否涉及基础资产循环购买以及循环购买的相关安排等事项),办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交易事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三)如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四)为本次发行聘请中介机构;

  (五)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获得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发电公司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有效盘活发电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发电公司融资渠道,并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发电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会进一步优化发电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推动发电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本次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发电公司融资需要,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本议案及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设立“发电公司发电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总规模不超过5.2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同意发电公司全额认购本次专项计划中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同时为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同意公司为本次专项计划中发电公司所承担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三)本次专项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存在的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该专项计划的实施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而中断或终止的风险,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专项计划发行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8-040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发电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发电公司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750万元(含预期收益)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其经营资金的需求,拟以其所属的顾桥电厂、潘三电厂和新庄孜电厂依据相关购售电合同享有的在特定期间内获取电费收入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认购。发电公司将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按照《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同意为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公司拟为发电公司所承担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发电公司开展本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6月24日

  3、注册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矿内

  4、法定代表人:周结焱

  5、注册资本:人民币128,000万元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炉渣、炉灰销售,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供热、供气,电气试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电力集控仿真培训,房屋租赁,污泥处理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电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发电公司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按照《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为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同时,由公司为发电公司所承担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保证期间:担保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后满两年。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此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可以满足其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公司为发电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宜,担保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也可以满足其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也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发电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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