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经事后核查发现由于工作疏忽,上述公告中“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之“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披露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等信息存在差错,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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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更正后: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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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除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相应变动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