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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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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5,313.53点)跌幅超过10%。

  (2)向上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价涨幅超过20%,同时以下A或B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11,816.21点)涨幅超过10%。

  B、可调价期间内,基础化工指数(代码:8824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5,313.53点)涨幅超过10%。

  6、发行价格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上市公司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2018年5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对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下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单独审议,关联董事审议时均回避表决。

  根据原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董事会在调价条件触发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将可能导致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下调,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数量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会上升,但不会导致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是交易双方基于自久联发展股票停牌以来资本市场整体震荡下行的趋势,为应对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波动造成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对本次交易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进行约定,有利于减少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时,已经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6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调价问答》精神,拟按照《调价问答》要求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的单向调整机制修订为双向调整机制,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二、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公司拟向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破、银光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盘江民爆100%股权、开源爆破94.75%股权、银光民爆100%股权(“本次交易”)。

  公司拟对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进行调整。在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2018年8月1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即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31日),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于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同时,公司股票在2018年8月1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其在公司股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跌幅达到20%。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经触发调整后的价格调整条件。

  现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股份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8年10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为每股7.02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7.02元。在本次发行的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调整后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160,257,149股,具体如下:

  ■

  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

  (1)发行股数增加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160,257,149股,较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104,070,782股增加56,186,367股。

  (2)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摊薄

  假设上市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已完成本次交易。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2017年度以及2018年1-6月备考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备考审阅报告,通过本次交易,2017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从0.23元/股增至0.36元/股,2018年1-6月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从0.14元/股增至0.19元/股。上市公司通过置入优质的民爆资产,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股东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预计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4、价格调整的合理性

  自本次交易停牌以来,国内股市出现了大幅波动,自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日)至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22日),中小板综指(399101.SZ)累计跌幅达到34.30%,公司股票价格累计跌幅达到34.41%,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累计跌幅达到32.47%。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已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设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价格调整系公司为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公司股价波动等因素对本次交易生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减少本次重组的不确定性,降低被终止或无法交割的风险,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具备合理性。

  5、本次价格调整有利于股东保护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规模均有一定幅度增加,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厚公司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价格调整有利于减少本次重组的不确定性,降低被终止或无法交割的风险,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虽然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后,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相比调价前略有摊薄,但仍高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股收益,能够显著提升股东回报,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2015年9月18日)第六条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9月7日)的规定,经查验本次相关事项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久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75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联发展”)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已经公司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公司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方案:

  “(三)调价机制

  4、调价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20%,同时以下A或B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11,816.21点)跌幅超过10%。

  B、可调价期间内,基础化工指数(代码:8824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5,313.53点)跌幅超过10%。

  6、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触发条件成立时,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方案为:

  “(三)调价机制

  4、调价触发条件

  (1)向下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20%,同时以下A或B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11,816.21点)跌幅超过10%。

  B、可调价期间内,基础化工指数(代码:8824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5,313.53点)跌幅超过10%。

  (2)向上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价涨幅超过20%,同时以下A或B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11,816.21点)涨幅超过10%。

  B、可调价期间内,基础化工指数(代码:8824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5,313.53点)涨幅超过10%。

  6、发行价格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上市公司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在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2018年8月1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于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同时,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其在公司股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跌幅达到20%。本次交易已经触发调整后的价格调整条件。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股份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8年10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为每股7.02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7.02元。在本次发行的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调整后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160,257,149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的情况,公司将对《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材料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

  情况的说明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94.75%的股权以及山东银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假设上市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已完成本次交易。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2017年度以及2018年1-6月备考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以及2018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影响情况如下:

  ■

  从上表可知,通过本次交易,2017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从0.23元/股增至0.36元/股,2018年1-6月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从0.14元/股增至0.19元/股。上市公司通过置入优质的民爆资产,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股东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预计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覆盖区域从贵州、河南、甘肃、西藏等地区扩展到新疆、山东、云南等省区,上市公司规模优势及竞争优势更加明显。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大幅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

  然而,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可能。若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未达预期,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滑,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三、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1)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预期收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上市公司的民爆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通过积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良好沟通,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履行本人职责时,将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履行本人职责时,将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当该激励计划被提请审议之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说明。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说明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联发展”、“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94.75%的股权以及山东银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8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价方案设置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

  本次调价方案设置系在2018年以来资本市场出现波动走势的背景下,为了避免本次重组交易最终出现违约风险而设置,方案设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本次重组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及相关影响

  (一)本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

  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8年10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为每股7.02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7.02元。

  在本次发行的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

  1、发行股数增加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160,257,149股,较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104,070,782股增加56,186,367股。

  2、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摊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2018年1-6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74号《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2017年1月1日完成,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

  根据上表测算,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后,由于发行股份数量增加,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略高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股收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3、本次价格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价格调整不对标的估值进行调整,仅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交易对方的持股数量有一定影响,除此以外,对本次交易方案不会产生其他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价格调整的合理性

  自本次交易停牌以来,国内股市出现了大幅波动,自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日)至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22日),中小板综指(399101.SZ)累计跌幅达到34.30%,公司股票价格累计跌幅达到34.41%,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累计跌幅达到32.47%。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已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设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价格调整系公司为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公司股价波动等因素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减少本次重组的不确定性,降低被终止或无法交割的风险,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具备合理性。

  (四)本次价格调整有利于股东保护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均为民爆行业优质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盈利空间,切实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74号《审阅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2018年1-6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由458,720.57万元增加至535,454.15万元,增幅为16.73%;净利润由9,912.67万元增加至20,233.42万元,增幅为104.12%。2018年1-6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由220,183.41万元增加至267,225.27万元,增幅为21.36%;净利润由5,572.95万元增加至10,568.79万元,增幅为89.64%。交易完成后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均有增长。

  如前所述,本次价格调整有利于减少本次重组的不确定性,降低被终止或无法交割的风险,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后,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略高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股收益,能够显著提升股东回报,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就此决策的勤勉尽责情况

  价格调整机制触发后,按照调整方案规定的决策程序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定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对价格调整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公司股价、公司股票近期走势等情况与各相关方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18年10月23日,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董事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议案》、《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审慎、及时的履行了职责,按照经股东大会授权,在调价机制触发后召开了董事会履行了决策程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职责。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 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久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76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初审函[2018]第204号),通知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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