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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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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1:主要系报告期购买机器设备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所致;

  注2:主要系开展经营活动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预缴企业所得税较年初增加所致;

  注4:系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所致;

  注5:主要系公司汉丹火工区改造项目持续推进所致;

  注6:主要系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注7:主要系按合同约定预收款增加所致;

  注8: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上年度年终奖金所致;

  注9:主要系报告期缴纳上年度12月税金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1:主要系报告期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依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享受了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汉丹公司一处房产收到旧城改造补偿款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0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4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4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2、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 段实施的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因此,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比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4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现有会计政策。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4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 段实施的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因此,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比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和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现有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4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1日参加在珠海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以下简称“2018年珠海航展”),公司将在本次航展展出多型高科技完整武器系统及系列型号产品,其中部分高精尖装备系统为首次亮相。

  公司将在2018年珠海航展期间,举行投资者交流会,现场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沟通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第十二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展馆4号馆二楼211会议室

  3、拟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总经理张燕女士、常务副总经理苏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旭

  联系电话:027-81298268

  传 真:027-81298289

  邮 箱:Guide@guide-infrared.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

  5、注意事项

  请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参会,在参会当日向公司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并现场签署投资者承诺函,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本次投资者交流会召开后,公司将就会议的具体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动易”平台进行披露。

  参会投资者的住宿、交通费用及航展门票请自理,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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