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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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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大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列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列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大伦):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大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提高审计质量,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8,880,000股增加至117,096,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改,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和《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18年起财务报表按照新的格式进行编制,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2017年度利润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90)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91)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9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在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对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90)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91)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7-089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自2018年起财务报表按照新的格式进行编制,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2017年度利润表进行相应调整。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调整明细如下:

  ■

  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自2018年起财务报表按照新的格式进行编制,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2017年度利润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仅为报表项目间的合并调整,公司在账务处理时也将继续按照更能反映公司业务实质的项目进行核算。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最新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审计机构概述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提高审计质量,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次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合伙期限:2012年03月02日至2042年03月01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规范,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对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2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定于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章程》、《章程修订对照表》。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需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4:00-15:00);采取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11月12日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登记联系电话:021-64222293-8088

  登记联系传真:021-64187103

  联系邮箱:xtyydsh@163.com

  登记联系人:袁列萍、王伟、孟颖颖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3)除上述登记文件外,股东还应出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5)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回执的样式见附件2、附件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列萍、王伟、孟颖颖

  联系电话:021-64222293-8088

  联系传真:021-64187103

  联系邮箱:xtyydsh@163.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3。

  2、投票简称:新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请在议案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否□

  如未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附件3:

  回执

  截止2018年11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2018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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