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竑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佳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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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在计算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1,170,525股及本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0,810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不包含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0,890股;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相关规定计算,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解锁部分对每股收益无稀释性。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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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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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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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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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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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财务指标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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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吉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45,460,000元认购参股公司易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资已完成,厦门吉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易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4.54%增加至6.20%。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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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6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上述会计准则编制,并对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6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兆彬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上述会计准则编制,并对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6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我们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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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前述会计准则编制,并对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详见上文表格,该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原财务报表格式等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五、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