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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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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未出席董事情况

  ■

  公司负责人赵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永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永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9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李结义先生因协助调查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李结义先生因协助调查未出席本次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经过充分沟通,出席董事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万元),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2亿元)其中包括:

  (1)并购贷款额度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万元),期限伍年,以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公司”)52.25%股权质押为担保条件。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并购齐普生公司事项;

  (2)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万元),期限壹年,用于公司原材料采购、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补充。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0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参股公司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拟与成都金仕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仕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金仕宝转让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证博泽”)49%股权及债权。本次交易总价为9,289.9735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聚焦经营主业,优化资产结构,拟于近期与金仕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向其转让公司持有的成都金证博泽的49%股权及债权。

  本次交易为承债式交易。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出具的《深圳市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18】166号”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11718号)》,参考前次股权转让交易的价格,经双方协商约定,成都金证博泽49%股权作价为5,073.4351万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对成都金证博泽拥有合法债权总计4,216.5384万元,其中本金3,675万元,利息541.5384万元,金仕宝同意收购公司对成都金证博泽的所有债权。综上,本次交易总价为9,289.973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成都金仕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亚杰

  注册时间:2010年7月5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益街38号1栋3层附17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企业营销策划、展览服务。

  股权结构:

  ■

  截至2018年6月30日,金仕宝(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76,628,364.50元,资产净额为25,349,278.25元,营业利润为15,800,867.35元,投资收益为16,047,246.63元,净利润为15,800,867.35元。

  金仕宝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杜宣先生、赵剑先生、李结义先生、徐岷波先生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成都金证博泽49%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宣

  注册时间:2011年6月22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顺北街39号1层

  经营范围: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网络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三)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数据出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11644号)》;截至2018年8月31日数据出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11718)》。

  (四)评估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成都金证博泽列示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662.72万元,负债账面价值8,541.2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21.50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值为21,259.41万元,负债评估值为8,541.2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2,718.20万元,评估增值12,596.70万元,增值率10,367.65%。

  根据《关于成都金证博泽联建土地实际计容积率面积的确认说明》,成都金证博泽实际可报建面积约为77,393.83平方米,经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基于专业机构提供计算咨询的角度,仅从面积变化影响评估值变化的情况下进行分析,依据上述报告的土地评估楼面单价,比照《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18)166号”,报告日后的报建面积减少影响的金额约1,034.90万元。假设其它情况没有变化的前提下,影响股东权益价值约减少1,034.90万元。

  (五)截至本公告日,成都金证博泽产权清晰,不存在股权及资产被抵押或质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成都金证博泽不存在与权属相关的未结束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金仕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交易价格与付款方式

  1、转让标的:成都金证博泽49%股权

  2、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次交易为承债式交易,即甲方出让目标公司49%股权的同时,甲方将对其拥有的目标公司所有债权即4,216.5384万元(大写:肆仟贰佰壹拾陆万伍仟叁佰捌拾肆元整)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目标公司49%股权的同时,也受让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所有债权。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及债权价款总额为9,289.9735万元,包含以下两部份:

  (1)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林评字【2018】166号资产评估报告,参考前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目标公司49%股权转让价格为5,073.4351万元(大写:伍仟零柒拾叁万肆仟叁佰伍拾壹元整)。

  (2)债权转让价格:截至2018年8月31日,甲方对目标公司拥有合法债权总计4,216.5384万元(大写:肆仟贰佰壹拾陆万伍仟叁佰捌拾肆元整),其中本金3,675万元(大写:叁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利息541.5384万元(大写:伍佰肆拾壹万伍仟叁佰捌拾肆元整)。乙方同意以4,216.5384万元(大写:肆仟贰佰壹拾陆万伍仟叁佰捌拾肆元整)收购甲方对目标公司100%的债权(对应的100%本金及100%利息)。

  3、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分为两期,约定如下: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乙方应于【2018】年【11】月【9】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4,900万元(大写:肆仟玖佰万元整)作为股权转让款的交易首期款,此交易首期款亦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2)乙方应于甲方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当天,一次性支付其余交易价款,金额为4,389.9735万元(大写:肆仟叁佰捌拾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该部分款项包含股权转让款173.4351万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肆仟叁佰伍拾壹元整)和债权转让款4,216.5384万元(大写:肆仟贰佰壹拾陆万伍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4、交易对价调整条款

  根据与成都金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核实,与联建单位的确认以及乙方对目标地块的尽职调查情况,目标地块按照目前已修建和在建的各建筑预测报告数据来计算,计容面积为77,393.83㎡,单方楼面地价2,330元/㎡。若由于目标地块的历史原因,使得该目标地块在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等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计容建筑面积与上述数据有差异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若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计容建筑面积大于77,393.83㎡,超出的面积部分乙方须按照单方楼面地价2,330元/㎡补充支付相应的价款给甲方;

  (2)若因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原因,造成最终审核确定的计容建筑面积小于77,393.83㎡,则不足部分由甲方按照单方楼面地价2,330元/㎡的价格退还相应的价款给乙方;若因乙方为提高项目品质等原因,主动要求降低计容面积,造成最终审核确定的计容建筑面积小于77,393.83㎡,则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补足义务。

  (3)本条款中交易对价的调整应当在事实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5、前期费用承担

  由于目标公司已承担了目标地块的前期费用(含报建、人防、散水等),且目标公司已按照相关减免政策计算缴纳了1,137万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柒万元整),乙方同意在此基础上参照现行市场价格支付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给甲方,该笔前期费用1,137万元和800万元的价款均已包含在前述股权转让款项中。

  若在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认定目标公司已缴纳的上述费用不符合相关减免政策,要求予以补足,则届时甲方同意按需补足的金额退还乙方相应款项,最多退还金额为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6、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自乙方支付交易首期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且经双方权力部门通过并签署后起生效。

  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违约责任

  (1)在签订本协议以后,若因乙方过错解除合作关系,则乙方构成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整;

  (2)若因甲方过错解除合作关系,则甲方构成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整;

  (3)若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形,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价款总额(即9,289.9735万元)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金融科技经营主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成都金证博泽股权。本次交易预计能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4,289万元,可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成都金证博泽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1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公司”)

  ●本次为齐普生公司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3,00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齐普生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在北京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提供保证担保。此次授信期限为壹拾贰个月,授信用途为齐普生公司采购原材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32909X

  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1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2栋B座1705房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维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不含人才中介)。

  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齐普生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2,205.91万元,负债总额为80,547.27万元,资产净额为31,658.64万元,营业收入为276,341.30万元,净利润为8,442.1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齐普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本次担保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10月23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9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9.25%。其中公司对齐普生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63,000万元,齐普生公司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齐普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齐普生公司2017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将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海弘金”)提供委托贷款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期将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向参股公司丽海弘金发放委托贷款。此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期限为壹年,利率为委托贷款协议签订日当天起按年化百分之柒(7%)为计。贷款用于丽海弘金日常经营业务之补充流动资金。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丽海弘金30%股权,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李结义先生是丽海弘金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并持有丽海弘金股东深圳市金鹏天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鹏天益”)40%的出资额和股东深圳市金海睿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海睿”)40%的出资额。除此之外,丽海弘金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杜宣先生、赵剑先生、徐岷波先生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目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丽海弘金购销交易总额为132.06万元,关联租赁交易总额为165.18万元,关联借款总额为2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16,000万元,逾期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340525Y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4楼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产品的销售;数据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

  ■

  2、丽海弘金的主要业务是金融信息领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丽海弘金于2014年10月13日成立,主要经营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17年度数据出自深圳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深铭审专审字[2018]第12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丽海弘金30%股权,现任董事、总裁李结义先生是丽海弘金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并持有丽海弘金股东金鹏天益40%的出资额和股东金海睿40%的出资额。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股东杜宣、赵剑、徐岷波与丽海弘金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类型: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贷款金额:1,000万元

  3、委托贷款期限:壹年

  4、委托贷款利率:7%

  5、资金用途:日常经营业务之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丽海弘金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基于丽海弘金日常经营需要,用于补充其现金流,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

  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五、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7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金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9日

  至2018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姚震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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