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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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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大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立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荣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释及说明:

  1、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32.02%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湘潭分公司玻璃窑用低导热锆刚玉及α-β氧化铝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马钢”)投资建设节能环保型高温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投入增加。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7.26%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规模扩大,材料采购增加,同时公司通过集中采购等措施提高议价能力,票据融资额增加。

  3、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长37.19%主要原因是本期以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增加。

  4、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4.06%、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12.19%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设立子公司瑞泰马钢,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下游玻璃、水泥、钢铁行业的回暖,带动公司耐火材料营业收入、成本的增长。

  5、1-9月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6.26%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带来运输费用、市场开发费用等的增加。

  6、1-9月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0.80%的主要原因是设立瑞泰马钢,增加管理费用1471.37万元,同时因经营规模扩大,职工薪酬等增加。

  7、1-9月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39.17%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设立瑞泰马钢,本期增加瑞泰马钢研发费用3877万。

  8、1-9月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7.93%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进一步扩大,同时本期加大市场开拓和成本控制等措施,经营业绩有较大提升。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728.42万元,同比增长63.99%,主要原因是本期货款回收较好,同时本期通过集中采购等措施提高议价能力,加大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力度减少现金支出。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640.90万元,同比降低155.50%,主要是本期湘潭分公司玻璃窑用低导热锆刚玉及α-β氧化铝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瑞泰马钢投资建设节能环保型高温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投入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 12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就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 12000 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6个月,展期期间利率为4.35%/年,公司以持有的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支付相关利息。

  (二)公司2018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姜朝定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2018年11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大凡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的相应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12日,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并重新接受其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归还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总院”)提供的15000万元委托贷款,并重新接受其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提供的委托贷款12000万元,期限6个月。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12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就该笔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12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继续就上述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展期期间利率为 4.35%/年,公司仍以持有的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马振珠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1045N

  5、注册资本:191274.56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姚燕

  7、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玻璃及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自动化仪表、建材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与服务;上述产品的科研分析测试、计量;上述产品的展示;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建材设备租赁;房屋装修;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建材总院持有公司92,697,46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0.1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历史沿革:中国建材总院的前身为1950年10月成立的原重工业部华北窑业公司研究所。1999年转制为科技企业,2004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2006年整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下属十二家科研设计单位组建成立总院。2017年,中国建材总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名称变更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2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4.35%/年。

  5、担保措施:公司将以持有的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6、委托贷款拟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发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建材总院对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有助于缓解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压力,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 12000 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 4.35%/年,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61.04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00至2018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2、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8年11月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8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24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66

  (二)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三)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18年10月23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38)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保证方式为信用保证。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授信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12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马振珠已回避表决。

  1、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0)。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18年10月23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38)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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