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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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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守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公司经2018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并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李守宇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王明意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马彦钊先生、金波先生、许光宇先生、杨庆威先生、童艺川女士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由李守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马彦钊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凌东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明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

  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6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和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软件”)董事会已分别于2018年5月20日和2018年5月28日届满,同意委派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李斌先生担任赛克科技董事,委派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李斌先生担任赛克软件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刘勇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网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立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资金10,720,812元人民币收购迈科网络3,153,180 股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迈科网络8%的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彭晓光先生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6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业务,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网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立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资金10,720,812元人民币收购迈科网络3,153,180 股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迈科网络8%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均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于2017年11月21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经慎重考虑,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期均由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调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标准不断发展演进,例如400G光模块、400G以太网等标准发布均晚于预期,公司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适应相关技术标准发展演进进度。同时赛克科技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科技研发大楼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尚未完全建成,暂未产生相应的办公场所装修费用,导致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后。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要求与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拟与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网络”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立先生(以下简称“卖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720,812元人民币收购卖方持有的迈科网络3,153,18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迈科网络总股本的8%(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交易”)。

  2、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红土”)持有公司1,7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0%,昆山红土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公司董事伊恩江先生在昆山红土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昆山红土为公司关联法人。昆山红土作为红土创新红人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持有资管计划100%的份额,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通过“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代资管计划持有迈科网络450,000股股份,占迈科网络总股本1.14%。

  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为江苏中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欧投资”)董事,且持有江苏中欧投资2.1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江苏中欧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江苏中欧投资持有迈科网络962,250股股份,占迈科网络总股本2.44%。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的相关规定,公司收购标的股份后,公司将与昆山红土、江苏中欧投资形成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关系。

  3、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中公司董事长李守宇先生、董事陈外华先生及董事范峤峤女士因在昆山红土的一致行动人深创投中任职而需回避表决,伊恩江先生因在昆山红土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而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因担任江苏中欧投资董事并持有江苏中欧投资的股份而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彭晓光先生已就该等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收购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迈科网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立先生,陈立先生持有迈科网络16,387,000股股份,占迈科网络总股本的41.58%,其中无限售股份4,096,750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02389810

  2、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刘波

  4、注册地址: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1402室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3日

  7、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44%)、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06%)、莱斯利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根据苏州中合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合会审字[2018]035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山红土总资产为316,092,789.66元,净资产为306,891,956.97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6,636,790.82元。

  (二)江苏中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9331523C

  2、注册资本:4,7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高琪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A2001-1单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3日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刘勇、江燕、徐月平等47个股东均持股2.13%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苏中欧投资总资产为63,319,171.81元,净资产为55,436,535.88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8,187,286.2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52016419W

  3、注册资本:3,941.475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立

  5、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18号东坊创智园地B2栋5楼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03年07月02日

  8、营业期限:2003年07月0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研究、设计、开发、生产: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售后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现代通讯、网络应用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租赁服务、数据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企业信用评估、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其他情况说明:公司非独立董事伊恩江先生自2015年9月担任迈科网络董事,2016年10月董事会换届离任,自2016年10月至今担任迈科网络监事会主席。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担任迈科网络董事。

  (二)主要业务情况

  迈科网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430575,迈科网络专注于网络流量数据和网络行为数据的分析和优化,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为各类用户提供网络优化、数据分析、应用性能管理、网络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或解决方案。

  (三)本次股份收购后标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前五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迈科网络普通股前五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交易完成后,迈科网络普通股前五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迈科网络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苏审[2018]150 号),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五)评估情况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信”,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股权事宜所涉及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A082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迈科网络母公司口径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817.3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04.52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5,412.78万元。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996.8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玖佰玖拾陆万捌仟柒佰整),相比净资产账面值增幅158.59%。

  (六)其他情况

  此次收购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广东联信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以按收益法评估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13,996.87万元为参考基准,迈科网络8%股份的评估价值为1,119.75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的标的股份的交易作价为1,072.08万元。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与本公司就转让标的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购买价款

  本公司同意以10,720,812元人民币的对价(以下简称“购买价款”,折合单价为每股3.40元)向卖方购买标的股份且卖方同意以该对价向本公司出售标的股份。

  2、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应根据下述约定,以实时电汇的方式分2期支付购买价款:

  (1)购买价款的第一期价款应由本公司在协议签定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至卖方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一期支付的价款为3,216,000元。

  (2)购买价款的第二期价款为(购买价款-第一期价款),应由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以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后5个工作日支付至卖方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3、股份交割

  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本公司依据其拥有的股份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费用和税收

  交易双方应各自承担为本次股份转让所发生的费用。

  交易双方应各自自行负责支付因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完成交易而可能应由其支付的任何税项。

  5、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迈科网络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公司有权提名1名董事,卖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本公司提名的董事通过迈科网络相应决策程序并能最终被任命。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股份后,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发挥公司产品与标的公司产品间的协同效应及扩大标的公司在运营商市场的业务覆盖范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未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九、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昆山红土、江苏中欧投资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迈科网络部分股份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彭晓光先生同意将《关于收购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迈科网络部分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对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彭晓光先生同意本次收购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收购迈科网络8%的股份交易价格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独立董事对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收购迈科网络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6、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7、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9、《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股权事宜所涉及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A0820号)。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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