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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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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三季度,市场在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加码和国内金融去杠杆的持续深化的背景之下,开始对国内经济疲弱的担忧愈加明显,在6月份市场大跌之后,指数在2700-2900点之间窄幅震荡,出现了短期的休养生息状态,大盘蓝筹股由于业绩的稳定性和较好的流动性成为了防御避险以及外资青睐的品种,这从三季度指数涨跌幅的明显分化就可以看出。

  wind显示,三季度上证综指-0.92%、深圳成指-10.43%、创业板指-12.16%、沪深300 -2.05%、上证50 +5.11%。分行业看,三季度实现正收益的行业有银行、军工、钢铁、采掘,涨幅分别为7.6%、5.9%、2.2%、1.2%;跌幅最大的五个行业分别为传媒、医药、服装、汽车、电子,跌幅分别为13.5%、13.1%、12.9%、12.0%、11.4%。

  三季度的市场整体走势基本符合我们的判断,消费品出现了补跌,低估值蓝筹股显示了其在流动性和防御性上的优势。本产品在7月中旬医药和食品反弹过程中,降低了获利较多的消费股的配置比例,同时增加了大金融等低估值蓝筹股的配置,使其配置结构更加趋于均衡,同时通过控制仓位来防御市场系统性下跌的风险。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4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3%,低于业绩比较基准3.42%。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所持有的片仔癀(600436)于2017年8月24日公告,公司涉及一项商标侵权纠纷,该案已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内容为:“(1)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被告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本公司(即原告)的注册商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厦门晚报、厦门日报不尊重法律和事实,对厦门中药厂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不客观的报道,也应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2)诉讼请求:1、被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大陆、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 “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在全国主流媒体、报刊、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报刊、厦门晚报、厦门日报刊登 “声明”,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上述“声明” 的内容及刊登的版面须经原告书面认可。2、立即销毁使用前述虚假宣传的物品、相关的产品包装装璜。3、厦门晚报在原版面位置以及在《厦门日报》头版、厦门日报社在原版面位置对不实报道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4、被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000万元,并支付原告维权费用60万元,厦门晚报和厦门日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公告以上内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片仔癀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为我国绝密配方片仔癀拥有者,具备明显的产品优势和长期的品牌优势,公司具备定价权,业绩长期稳健增长,财务指标良好,是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品牌中药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9.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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