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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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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3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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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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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6.42%股份的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在2018年10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提名郭君巍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资源优势,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提名郭君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郭君巍简历:

  郭君巍,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工委书记。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学校办公室及常委会秘书;工业信息化部人教司挂职锻炼;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截止目前为止,郭君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符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关于提名曲建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资源优势,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提名曲建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曲建奇简历:

  曲建奇,男,1980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 博士学位。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学工办副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目前为止,曲建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符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0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日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日

  至2018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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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议案 2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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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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