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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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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发布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81号文)进行公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9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11月26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1-68609600—61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9日,即在2018年10月29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1-68609600—610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1-68609600-6102

  传真:021-33830351

  网址:www.zofund.com

  2、监督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瑾泰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事宜。

  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用等条款。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及修改后基金合同的生效事宜参见附件四《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二: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修改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瑾泰混合型基金”或“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事宜。

  2、本次中欧瑾泰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需经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因此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欧瑾泰混合型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或修改后的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方案要点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修改前: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后: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变更

  修改前: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投资目标修改

  修改前: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修改后: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范围修改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修改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等金融资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五)投资策略修改

  修改前: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资产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以整个宏观策略为前提下,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出表现优异的子行业和优质个股。

  (1)行业分析

  在综合考虑行业的周期、竞争格局、技术进步、政府政策、社会习惯的改变等因素后,精选出行业地位高、行业的发展空间大的子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基本面

  ?主营业务竞争力强,包括技术、品牌、政策或者规模等方面

  ?盈利能力强,不仅有短期的业绩与盈利支撑,盈利的稳定性、持续性好,具有长期的投资空间

  ?良好的治理结构

  ?管理层能力强

  ?商业模式优越

  2)估值水平

  本基金除了关注个股的基本面之外,还要考查个股业绩的增长性和估值的匹配程度,如果估值比较合理或者低估就会选择买入并坚持持有,相反如果估值已透支了未来几年的增长,即业绩增长的速度与股价和市盈率不相匹配,那么就会相应减持这种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向投资机构发行,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证券。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具体为:

  ①研究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背景、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②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发行人财务风险;

  ③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

  ④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银行授信、偿债基金、有序偿债安排等;

  ⑤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9、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10、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新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参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

  修改后: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六)投资限制修改

  修改前: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后: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修改

  修改前: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修改后: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八)风险收益特征修改

  修改前: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修改后: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九)管理费调整

  修改前: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

  修改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十)基金合同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十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十二)申购费和赎回费相关内容调整

  1、A类份额的申购费由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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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调整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A类份额的赎回费由

  ■

  调整为:

  ■

  3、C类份额的赎回费由

  ■

  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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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81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变更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策略,调整费率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合同修改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准备。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021-68609700

  传真:021-33830351

  网站:www.zofund.com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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