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聪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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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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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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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54.32%,主要系本期末收到的银行借款增加。
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0.48%,主要系本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
3、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62.31%,主要系本期末增加购置电化集团土地款。
4、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49.47%,主要系本期末预缴增值税、增值税留底、预交其他税金较年初减少。
5、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47.22%,主要是本期末子公司靖西电化两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建设的投入增加。
6、 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06.69%,主要是本期末预收锰矿石货款较年初增加。
7、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2.36%,主要系上年末应付职工的养老保险在本期支付。
8、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31.42%,主要系本期末应缴的所得税、资源税较年初增加。
9、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32.39%,主要系本期末应付关联方往来款较年初增加。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末一年内到期应付融资租赁款已支付。
11、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243.63%,主要系本期末新增工程项目借款。
12、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加95.48%,主要系本期末子公司靖西电化新增融资租赁款。
13、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177.39%,主要系本期末计提矿山安全生产费用及井下维检费用多于使用的。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4.57%,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量增加,销售收入同比增加。
2、 营业成本入同比增加44.83%,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销售成本同比增加。
3、 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4.63%,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运输费、仓储费增加。
4、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4.71%,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维修费同比增加。
5、 研发费用同比增加46.95%,主要系本期研发支出同比增加。
6、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54.64%,主要系本期坏账准备提取同比增加。
7、 其他收益同比增加76.82%,主要系污水处理公司增值税返还同比增加。
8、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75.32%,主要是本期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
9、 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801.63%,主要系本期靖西电化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同比增加。
10、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47.35%,主要系本期污水处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1、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61.85%,主要系本期实现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75.65%,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93.43%,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而支付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同比增加。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01.34%,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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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5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充分讨论了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收购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两个股东衡阳市华林锰业有限公司和湘潭市岳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靖西电化全部股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4,726万元,其中应支付给衡阳市华林锰业有限公司的价款为人民币2,957.92万元,应支付给湘潭市岳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价款为人民币1,768.08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三、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壹年。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同意公司为靖西电化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四、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彭柏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经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谭新乔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选举彭柏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选举汪咏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五、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赵德军先生、文永康先生、汪形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文永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建北支行申请贸易融资贰仟万元,期限为两年。上述授信均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9)。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新乔先生简历
谭新乔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质检处副处长、成品分厂副厂长,公司成品分厂厂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两型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新正锂业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前海两型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谭新乔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除此之外,谭新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湘潭两型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同投资的公司。谭新乔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2000 年进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副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6,000股,除此之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同投资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二级建造师。1999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000股,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张迎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丁建奇先生简历
丁建奇先生,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商管理中级。1991 年 8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至2013年1月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管理部部长、综合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丁建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彭柏境先生简历
彭柏境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物业经理人。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降兵十五军39312部队服役,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法警队、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雨湖房管所工作,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法规监察队办公室主任,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工会、团委部门工作,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雨湖房管所副所长,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团委副书记,湘潭市城镇房屋拆迁事务所担任副所长挂职锻炼,湘潭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湘潭房产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彭柏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汪咏梅女士简历
汪咏梅女士,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汪咏梅女士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除此之外,汪咏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汪咏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赵德军先生简历
赵德军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证券、期货特许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湖南电位器总厂会计、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副所长。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湘潭分所所长、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株洲三特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三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德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文永康先生简历
文永康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6年任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6年至今为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湘潭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主任,第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备选人才,湘潭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专家组成员,湘潭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文永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文永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汪形艳女士简历
汪形艳女士, 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助教、讲师,湘潭大学化工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现任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汪形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汪形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5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16: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王炯先生和卢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王炯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卢武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炯先生简历
王炯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洪源机械厂理化室工人;洪源机械厂进出口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1994年 12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公司销售处业务员、副处长、处长、经营部部长、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王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卢武女士简历
卢武女士,1973年出生,专科学历,1991年3月至2009年12月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10年至2015年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同投资的公司。卢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5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壹年。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为靖西电化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 3,7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的销售。
股本构成:本公司持股82.98%,衡阳市华林锰业有限公司持股10.64%,湘潭市岳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6.38%。
靖西电化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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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电化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9月30日/2018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靖西电化运行状况良好,近年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本次为靖西电化提供担保主要系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及靖西电化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鉴于靖西电化其他两位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公司拟收购靖西电化其他两个股东持有的股权,靖西电化本次融资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本次为靖西电化的担保无反担保,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故同意为靖西电化向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18年10月24日,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37,4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提供的3,000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23,517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3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5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 其他两位股东衡阳市华林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锰业”)和湘潭市岳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塘建筑”)所持有的靖西电化全部股权,收购总价款为4,726万元,收购完成后,靖西电化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收购标的为转让方华林锰业持有的靖西电化10.64%的股权和岳塘建筑持有的靖西电化6.38%的股权,本次收购的股权不存在设定抵押权、质押权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或诉讼的情形。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 3,7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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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电化2017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9月30日/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衡阳市华林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锰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45915192E
法定代表人:张印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9日
住所:衡阳市蒸湘区黄古塘21号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电解二氧化锰、锰盐系列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林锰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湘潭市岳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塘建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38987876G
法定代表人:傅正兴
注册资本:3000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4日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团山铺(岳塘经开区)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劳务承包;混凝土构件、金属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建材的销售;建筑设备租赁;仓储、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岳塘建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基础资产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靖西电化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范围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靖西电化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具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A0078号),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靖西电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059.16万元,增值率33.13%;收益法评估的靖西电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825.22万元,增值率130.67%。经协商,交易各方选择以收益法评估确认的靖西电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基础,该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和工商登记的靖西电化股权比例,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靖西电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7,800万元为依据,本次股权收购的总价款为人民币4,726万元,其中应支付华林锰业的价款为2,957.92万元,应支付岳塘建筑的价款为1,768.08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受让方:本公司
转让方:华林锰业和岳塘建筑
目标公司:靖西电化
1、支付方式
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按照如下方式向转让方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以货币方式进行支付。
(2)自《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前置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5%,即向转让方华林锰业支付人民币739.48万元,向转让方岳塘建筑支付人民币442.02万元;
(3)若受让方完成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则受让方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向转让方华林锰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218.44万元,向转让方岳塘建筑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26.06万元;
(4)若受让方未完成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则受让方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5%,即向转让方华林锰业支付人民币443.688万元,向转让方岳塘建筑支付人民币265.212万元;
受让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转让方华林锰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74.752万元,向转让方岳塘建筑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60.848万元。
(5)转让方同意,对于受让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行为,不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分期资金利息。
2、股权交割
受让方支付转让方25%转让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配合靖西电化完成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目标公司取得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目标公司成为受让方法人独资企业之日为本协议所指的“转让完成日”。)
3、特定期间损益处理
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起至转让完成日期间(以下简称“特定期间”),目标股权在目标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并承担,特定期间的损益转让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由受让方当然享有并承担。
4、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转让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目标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便开始由受让方一方单独享有,转让方均不再享有目标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利润分配请求权。
5、税费承担
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登记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有规定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各承担50%。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和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实施主体是靖西电化,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7,317.70万元,将由公司以增资方式实施。靖西电化其他两个股东同意靖西电化实施前述两个项目,但其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同比例增资,由公司单方面增资将会导致其所持股份被大比例稀释。
靖西电化自成立以来一直由公司委派生产经营骨干进行管理,其他两个股东很少参与生产经营。靖西电化的大部分融资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其他两个股东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同比例担保,对靖西电化的融资能力形成一定的制约。
待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靖西电化电解二氧化锰年产能可达到5-6万吨,约占公司总产能的50%左右,将成为公司重要的生产基地,发展速度将加快。而其他两个股东实力有限,可能影响靖西电化未来的发展。
综上所述,靖西电化其他两个股东决定退出在靖西电化的全部股份,由公司进行收购。本次收购,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靖西电化2017年实现净利润2,773.23万元,较2016年增长41.01%,2018年1-9月实现净利润2,760.1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2%。近年靖西电化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成本优势更明显,加上多年的研发和创新积累,产品性能稳定,品质更优异,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未来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
本次公司收购靖西电化少数股东权益后,靖西电化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独享靖西电化2018年以及未来全部经营收益,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靖西电化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重大事项的决策效率,并实现对电解二氧化锰板块各项资源要素的统一最优调度,寻求利润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A0078号);
3、《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5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11月9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谭新乔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彭柏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汪咏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文永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王炯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2选举卢武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 6 名;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5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股东监事 2 名。议案 3、议案4、议案5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1至议案4公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提案1、提案2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提案3、提案4、提案5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11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