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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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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3.24%,主要系支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0.44%,主要系应收利息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4.01%,主要系公司战略性存货储备增加以及生产旺季导致存货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84%,主要系期末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62%,主要系公司增资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算方式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到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5.25%,主要系新厂区三期工程在建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53.51%,主要系本期长期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购买办公大楼转到在建工程;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2.00%,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3.19%,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9.90%,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年末年终奖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4.62%,主要系计提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3、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2.72%,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二)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33%,主要系本期销售人员工资等其他费用增加;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92%,主要系本期计提可转换债券费用;

  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483.47%,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349.82%,主要系本期减持光驰股票取得收益增加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361.81%,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96.07%,主要系本期补偿款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932.77%,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2.67%,主要系本期购买的材料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3.97%,主要系本期收回的理财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2.41%,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贷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减少259.39%,主要系本期汇率增长幅度比去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与苏州汉朗光电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晶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晶朗光电”)。晶朗光电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350万元,持股比例为45%。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构建产业链协同能力,同时加快新产品、新应用的拓展。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资公司设立相关申报工作。

  2、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决定与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定为人民币2,021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020万元,持股比例为99.95%。目前注册程序已经完成,合伙企业名称经工商核准为新余晶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集镇界水街25号。

  3、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建军、张文字、张春晖已离职,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在本报告期内,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1,1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8,000万元。公司发行的11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水晶转债”,证券代码“128020”。

  公司发行的“水晶转债”自2018年5月2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9.90元/股。因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118万股,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12月8日起调整为29.87元/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5月23日起由原来的29.87元/股调整为22.90元/股。

  2、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

  3、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

  4、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单位:元

  ■

  5、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发行可转债扩大了公司的债务规模,但是公司资产负债率目前仍保持在合理水平。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评级认为,公司具有较大规模的现金类资产和净资产,能够对“水晶转债”的按期偿付起到较强的保障作用,且公司在行业地位、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结构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对“水晶转债”的偿还能力仍很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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