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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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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曙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敦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期末数为107,187,750.37元,较年初减少35.37%,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承兑汇票付款结算量及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利息期末数为3,086,826.40元,较年初减少61.90%,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期末数为93,108,983.13元,较年初减少59.60%,原因是:报告期内新能源公司预付的工程款转入在建工程;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68,393,726.15元,较年初增加49.37%,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业务保证金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存货期末数为148,779,246.37元,较年初增加31.16%,原因是: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②受国庆节停产影响,提前备货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期末数为988,475,810.59元,较年初增加48.20%,原因是:①报告期内新能源主业新增发电工程项目;②报告期内民爆主业子公司厂房迁建中导致在建工程增加;③报告期内新设公司投资的砂石采矿业务因规划问题尚未取得采矿权证暂时计入在建工程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为146,140,112.97元,较年初增加53.24%,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预付的房屋及设备工程款等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期末数为4,113,360.00元,较年初减少85.63%,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自开承兑到期兑付所致;

  9、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期末数为58,799,919.01元,较年初增加55.39%,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好转,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期末数为34,393,296.27元,较年初数减少39.96%,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度计提的相关税费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期末数为8,891,238.37元,较年初数增加43.70%,原因是:报告期内取得的金融机构融资金额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218,999,143.02元,较年初数减少65.16%,原因是:报告期清偿部分往来款所致;

  13、报告期末专项应付款期末数为121,705,835.39元,较年初数增加3606.68%,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搬迁补偿专项资金;

  14、报告期末实收资本期末数为1,248,981,690.00元,较年初数增加37.06%,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

  15、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为36,394,186.68元,较年初数减少70.17%,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金额为2,031,379,860.3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20%,原因是:①报告期内新能源主业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558,748,776.0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60%;②民爆主业实现营业收入1,472,631,084.24,较上年同期增加34.89%,其中爆破业务增幅明显;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金额为1,162,729,617.7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35%,原因是:①报告期内业务增长;②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9,124,833.0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02%,原因是:①应收往来账龄结构发生变化引起坏账准备减少;②报告期末应收往来余额减少;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金额为8,971,194.4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60%,原因是:①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9,496,912.06元;②公司上年同期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4,739,423.06元;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金额为4,658,963.0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7.65%,原因是:报告期内新能源板块收到供应商违约金罚款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金额为8,240,271.3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8.86%,原因是:①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增加;②新能源板块赔付的交易电量违约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354,182,065.3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38,262,357.61元,原因是:①上年同期公司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成本;②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增加;③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专项补助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567,652,716.8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32,133,315.19元,原因是:①报告期内公司融资净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1,089,026.44元;②报告期内母公司分红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063,465.29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正在推进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民爆行业资产购买事项。2018年6月13日,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民爆类相关资产事项并初步确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3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8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拟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已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商务部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曙光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10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曙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互保,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互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郭曙光、沈跃华、王涌、蒋家明和王淑萍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考虑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其资信状况良好;另外本次互保协议的续签,有利于满足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保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互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郭曙光、沈跃华、王涌、蒋家明和王淑萍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10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盾安控股”)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

  2、盾安控股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与盾安控股拟签订的《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公司监事周勤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盾安环境”)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

  2、盾安环境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与盾安环境拟续签的《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公司监事周勤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10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

  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互保协议有效期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7年11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鉴于该互保协议将到期,因双方各自融资的需要,并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续签《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互保议案的情况

  2018年10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互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资产及经营情况:

  盾安控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7年度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1-6月份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盾安控股目前信用等级为AA-级(大公评级)。

  盾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互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3、互保范围: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

  4、反担保: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中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

  5、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若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方为其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时,应事先说明关联情况。若对方同意担保且其所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所接受,则要求提供担保的该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该关联公司亦自动生成前条所约定的反担保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民爆行业的重组整合、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拟与盾安控股续签《互保协议书》。与盾安控股进行互保,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情况,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盾安控股产生依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9%,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2%。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8%,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相关各方发表意见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与盾安控股进行互保,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互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盾安控股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

  (2)盾安控股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与盾安控股拟签订的《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进行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盾安控股续签互保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盾安控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盾安控股进行互保,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在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将严格遵循“对等互保”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范围的互相担保额度并及时予以披露;同时,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将密切关注盾安控股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10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互保协议有效期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7年11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鉴于该互保协议将到期,因双方各自融资的需要,并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续签《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互保议案的情况

  2018年10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互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生效。

  二、互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91,721.218万元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资产及经营情况:

  盾安环境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7年度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1-6月份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加总数字不符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盾安环境目前银行信用等级为AAA级。

  盾安环境控股股东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因此,盾安环境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互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3、互保范围: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

  4、反担保: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中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

  5、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若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方为其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时,应事先说明关联情况。若对方同意担保且其所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所接受,则要求提供担保的该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该关联公司亦自动生成前条所约定的反担保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民爆行业的重组整合、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拟与盾安环境续签《互保协议书》。盾安环境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与盾安环境进行互保,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情况,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盾安环境产生依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75%,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9%。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8%,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相关各方发表意见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其资信状况良好;另外本次互保协议的续签,有利于满足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保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互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盾安环境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

  (2)盾安环境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与盾安环境拟续签的《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进行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盾安环境续签互保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盾安环境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盾安环境进行互保,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在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将严格遵循“对等互保”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范围的互相担保额度并及时予以披露;同时,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将密切关注盾安环境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11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9日(周五)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4日及2018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1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邮政编码:230022,传真:0551-65862577。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东升

  联系电话:0551-65862589

  传    真:0551-65862577

  邮    箱:zhangds985@dunan.cn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6

  2、投票简称:江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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