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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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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昌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昌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货币资金减少68.82%,主要是本期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占用公司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预付款项增加36.39%,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减少97.89%,主要是本期以应收票据用于货款结算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增加2728.79%,主要是本报告期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占用公司资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30.73%,主要系本报告期待抵扣进项税金减少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减少48.58%,主要系本期摊销融资服务费所致。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41.51%,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到期货款所致。

  预收款项增加165.54%,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34.95%,主要系本期支付前期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减少76.63%,主要系本期支付前期应交税费所致。

  其他应付款增加660.65%,主要系本期未支付的到期利息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减少100%,主要系长期贷款到期所致。

  长期应付款减少79.88%,主要系本期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

  专项储备增加56.61%,主要为本期天然气生产单位计提安全生产费。

  (二)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税金及附加减少39.69%,主要系本期收入减少,应缴纳的各税税金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增加77.22%,主要原因为:1、去年同期收集团债权的资金占用费,本期没有。2、去年同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期没有购买;且货币资金总额减少使得利息收入下降;

  投资收益减少128.73%,主要系上期收到参股公司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红款所致。

  营业外收入减少97.73%,主要系上期收到陕西绿源支付的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

  营业外支出增加40.85%,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及支付罚款所致。

  所得税费用增加161.33%,主要是去年同期母公司调整资产剥离时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所致。

  (三)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39.53%,主要是收入及利润减少后支付的税金相应的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2239.18%,主要是本报告期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100%,主要系上期同期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100%,主要系上期同期收到分红款及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100%,主要系上期同期收到升达集团资产重组交易价款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20235.54%,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处置款30万元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36.47%,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升达集团因林业资产转让产生的应收债权资金占用费大于本期收到前期投资意向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57.07%,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款项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54.44%,主要系本期贷款规模减小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3.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票据贴现和收回担保金的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65.9%,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到期债务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76.92%,主要系上期支付股利,以及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86.7%,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担保保证金和筹资费用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规担保及及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2018年8月29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094),披露了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资金存在被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占用及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况,升达集团承诺于2018年9月29日前解决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如在2018年9月29日前不能解决,上述事项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 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能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随后,公司继续对升达集团资金占用及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深入自查自纠。

  截止2018年9月28日,但由于金融政策和市场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升达集团暂时未能与各债权人协调一致,并未能与相关战略投资者达成可行性合作方案,升达集团未能偿还公司的资金及解决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10月9 日开市起;(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0月8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3)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59”;(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 “升达林业”变为“ST 升达”。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18-101)。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与升达集团已委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办理升达集团控股子公司相关股权质押给公司事宜,具体事项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承办。同时,升达集团已与公司签订《关于资产剥离后续遗留问题之协议书》,约定升达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就公司为升达集团向金融机构等的借款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后续将严格督促控股股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认为目前公司 股价已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于2018年6月21日向公司提交《关于 提议升达林业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向公司提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从而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原则确定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

  2018年7月17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事项

  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方针,公司将在继续做好现有清洁能源业务的同时,继续秉持开放的思路,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鉴于此,公司看好跨境电商的行业发展前景以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之脉”)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通过各种尽调和分析,认为全之脉符合公司投资战略,经过培育能够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7.8亿现金增资全之脉以持有其不超过19.5%的股权。

  2018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因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9.3条“净利润”的理解偏差,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该项议案。

  4、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自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经公司及相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自2018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安防信息服务行业,初步确定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安防”)51%以上的股权。自本次重组启动以来,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并就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在此基础上,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与磋商,然各方利益诉求不能达成一致,最终未就交易对价、标的对赌业绩承诺、标的公司发展规划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在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收购成本及有效风险控制等因素的情况下,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慎重考虑,并与相关方沟通确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的结果,公司仅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意向协议,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5、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涉诉事项

  2017年5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告知函》,升达集团拟筹划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升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0,61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本次转让可能涉及控股权的变更,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筹划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7-035)。 2017年9月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来函,升达集团及其股东与衢州本草精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本次转让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17年9月19日,控股股东及其自然人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与焦作市保和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和堂”)签署了《增资协议》。2017年11月1日,控股股东及其自然人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与保和堂签署了《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就原《增资协议》进行了完善和部分修改。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在《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履行中,保和堂多次出现违约情形,并构成了协议约定之实质性违约,同时,升达集团亦多次与其协商沟通,并催告保和堂严格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但保和堂却一直未予以履行和提出解决方案,鉴于此,升达集团及其自然人股东一致认为保和堂缺乏履行《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的能力和契约精神。2017年12月29日,升达集团及自然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向保和堂及单洋先生发出《关于终止〈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通知》,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终止后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018年1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升达集团及其自然人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已根据《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和堂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案件条件,决定予以登记立案。

  2018年5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升达集团及其自然人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于 2018 年5月9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2017)川民初139号《民事调解书》,各方通过协商方式妥善解决了本次合同纠纷,升达集团和保和堂关于控制权转让事项经双方协商并经法院确认予以终止。本次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控制权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未发生变更。

  6、关于公司涉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在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由于升达集团对剥离款项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对金融环境过于乐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完成公司的剥离重组,违规为升达集团借款提供担保以解决其向公司支付剥离资产的对价,由于2017年下半年金融环境与金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升达集团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升达集团无法到期归还借款,导致公司被相关方列为被告提起诉讼。同时,公司因涉诉被查封冻结5个银行账户,目前,公司仍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正常经营结算,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2018-093)、《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 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09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103)、《关于起诉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2018-104)。

  后续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另外,截至2018年9月30日,升达集团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前期贷款余额为9,750万元,是否逾期存在异议,是否属于违规担保存在争议,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因公司剥离达州升达林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广元升达林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升达集团。2014年9月11日升达集团与成都农商行签订《并购融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3.87亿元,由江昌政、江山、陈德珍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升达集团以其持有的达州升达林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广元升达林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南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都蜀锦矿业有限公司67%的股权、砂塘县砂西玉山矿业有限公司56%的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同时公司与成都农商行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公司承诺在升达集团到期无法偿还上述贷款本息且升达集团以变卖达州升达林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广元升达林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清偿贷款本息时,公司同意受让达州升达林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广元升达林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升达集团归还2.895亿元,尚余9,750万元未归还,余款应于2019年6月到期。2018年6月7日,成都农商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财产保全金额1.43亿元。根据升达集团阐述:《股权回购协议》是《并购融资借款合同》项下商业贷款的一种形式,并不为实质意义上的担保形式,对是否逾期以及是否属于违规担保存在争议。

  注1:2018年10月17日,因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向秦栋梁提供担保1,000万元,秦栋梁申请仲裁,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1,167万元,该扣划金额转为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特别提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存在如下3笔贷款或涉及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在继续核查中,金额小计7,070.1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4%)

  1、2018年5月,公司与王俊浩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实际借款金额为1,698.56万元,该款项由王俊浩直接转款至升达集团相关账户,具体情况核查中。

  2、公司原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后由于升达集团整体受让公司林业资产,借款由升达集团承担。2018年5月31日借款到期后,由于未能按时偿还,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的财产保全金额2,656.25万元,或涉及升达集团资金占用情况,在核查中。

  3、2016年9月,公司与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借款金额为2,871.61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将林业资产整体转让给升达集团时,上述负债由升达集团承担。2018年7月27日,因升达集团未按期支付租金,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相关租金,或涉及升达集团资金占用情况,在核查中。

  截止2018 年10月18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约93,168.8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81%);其中,存在上述3 笔借款或涉及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存在争议,在继续核查中,金额总计7,070.1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4%)。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昌政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8-10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3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

  2018年6 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实施。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8-11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云海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8-11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3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财务报表格式情况

  1、调整原因及日期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本次调整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正式实施。

  3、调整后的情况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后,公司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 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说明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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