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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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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劲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朝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2018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41.82万元,同比减少29.47%,主要原因是:1)本报告期公司代理业务结算进度受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确认的收入同比下降,影响当期利润;2)本报告期公寓管理业务亏损增加,主要是因为2017年下半年以来运营规模持续扩大,新增公寓的装修改造等一次性投入成本分摊增加所致。

  (2)、2018年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584.23万元,同比增长122.05%,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35,319.96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报告期公司加强贷款回收,提高贷款质量,合理控制贷款规模;2)世联红璞公寓的续租租金持续上升,以及新开业公寓门店和商办空间帶来了稳定现金流入。

  2、资产负债表项目

  ■

  3、本报告期利润表项目

  ■

  4、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

  5、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 主营业务说明

  1、公司2018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5,644.18万元,同比增长3.44%;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板块划分:

  ■

  1)本期资产运营服务收入同比增长133.29%,主要是本期公司工商资产运营和公寓管理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本期交易后服务收入同比增长50.25%,主要是本期公司装修服务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同比增长204.01%;3)本期公司交易服务收入同比减少9.95%,主要是公司交易服务业务的结算进度受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收入的区域来源划分:

  ■

  本期山东区域主要得益于区域房地产交易市场稳步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32%;华北区域和华中及西南区域由于代理业务结算受国家金融政策的影响,交易服务收入同比减少,以致该等区域的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减少13.85%和5.07%。

  2、2018年1-9月累计实现代理销售套数31.2万套。公司目前累计已实现但未结算的代理销售额约4,2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6亿元,增长了11%,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32.5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其中属于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约3,699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7.1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剩余部分为归属于山东世联、厦门立丹行、青岛荣置地、世联精工等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和未结算代理费。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五、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劲松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10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 2018年 10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 10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可循环使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授信期限一年。其中: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剩余的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将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的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18年11月15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24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以公司位于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5层C座六层(注【《房地产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357387号)和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6层C座七层(注【《房地产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358976号】抵押给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为此次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的担保以及授信的延期、展期等由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意授权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之指定职员办理上述授信的抵押物登记手续。

  注: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授信额度于2018年9月20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10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可循环使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授信期限一年。其中: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剩余的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将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的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18年11月15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24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以公司位于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5层C座六层(注【《房地产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357387号)和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6层C座七层(注【《房地产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358976号】抵押给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为此次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的担保以及授信的延期、展期等由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意授权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之指定职员办理上述授信的抵押物登记手续。

  注: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授信额度于2018年9月20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科创”)的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世联科创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世联科创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年借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央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至上浮20%,如遇央行调整利率,合同的利率随之调整。具体贷款利率以协议各方最终的确认为准。

  4、资金使用期限:自款项到帐之日起一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友好协商一致,方可顺延。

  5、资金用途:用于世联科创业务发展,世联科创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如世联科创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公司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世联科创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4、法定代表人:朱敏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筑装饰工程;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

  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君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持有世联科创41%的股权,世联科创另一股东深圳世联小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将其所持的世联科创10%注册资本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世联君汇,因此世联君汇控制了世联科创51%的股权,故世联科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世联科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世联科创另一股东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世联科创39%的股权,将按照其与公司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向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即不超过人民币1,560万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故其余两名股东未同比例对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世联科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一致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其他

  1、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11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照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先锋居善作为保证人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204,496.9122万元

  5.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3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7.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

  8.主要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期限: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4.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先锋居善为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先锋居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先锋居善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7%。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3,385.70万元(其中99.87%的担保为公司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99%。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11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18年中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合并为“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合并为“其他应付款”行项目;“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其中:利息费用”、“利息收入”行项目,“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利息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4、变更日期: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编制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起施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7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155,158,738.41元;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0,517,664.99元,同时调减“应付账款”220,517,664.99元;调增“其他应付款”18,558,362.21元,同时调减“应付利息”13,703,554.30元和“应付股利”4,854,807.91元;2017年合并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73,246,341.44元、 财务费用项下增加披露“其中:利息费用”77,948,933.75元和“利息收入”26,798,517.97元,调减“管理费用”73,246,341.44元,其中2017年1-9月合并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44,451,203.27元、财务费用项下增加披露“其中:利息费用”48,387,588.49元和“利息收入”20,828,131.47元, 调减“管理费用”44,451,203.27元。前述调整对2017年度及2017年1-9月的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对此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一致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傅曦林  邱国鹭   陈杰平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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