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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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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8-5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9 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 现将公司2018年1-9月主要化工产品(双甘膦、草甘膦、碳酸钠、氯化铵)的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

  注 1:碳酸钠、双甘膦销售数量包含公司内销数量;草甘膦原粉除对外直接销售外,少量用于生产草甘膦水剂。注2:碳酸钠销量包含直接用于销售的外购数量。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8-5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曾小平、贺正刚、宋克利、杨红武、王军、莫融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 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细则的议案》

  董事曾小平、贺正刚、宋克利、杨红武、王军、莫融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曾小平、贺正刚、宋克利、杨红武、王军、莫融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二、三、四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8-59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缪成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和格式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二、三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证券代码:60307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八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人。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采用全额自筹的方式进行,筹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000万份。本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及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自筹资金。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5、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本次制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人,分别为曾小平、杨惠容、贺正刚、王军、莫融、杨红武、宋克利、缪成云、李景林、龚嵘鹏,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707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2.68%,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2,293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7.32%。

  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自筹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000万份。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4)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相关税费。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6)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 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或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召开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可以采取安全、经济、便捷的视频、电话、网络和其他方式为持有人参加持有人会议提供便利。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视为出席。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细则》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细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根据《管理细则》规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筹集的现金资产用于从二级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孰低原则,从认购份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加利息中确定转让价格,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其他持有人受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持有人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持有人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九)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十、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来参与:

  (一)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具体参与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定增、可转债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融资

  如果公司操作定增、可转债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融资方案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是否参与或者如何参与的提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8-6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8-41号。为充分征求公司员工意见,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该事宜进行表决。

  一、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向全体职工代表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职工代表100人,实到100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2.1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人,占到会职工代表100%;反对0人;弃权0人。

  2.2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人,占到会职工代表100%;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8-6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贺正刚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67%股份的股东贺正刚,在2018年10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8-41号。单独持有公司4.67%股份的股东贺正刚先生提出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3.1 审议《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二。

  3.2审议《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细则的议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3.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资金托管机构的聘任、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0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日  14点 4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8 号 C6 幢 3 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日

  至2018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10月18日、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1.07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1.07、3、4 。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贺正刚、杨红武、王军、莫融。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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