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世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立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春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664.69%,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下降37.9%,系对基金投资在合并报表层面重分类至长期借款所致;
3.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65.72%,系报告期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较期初增长35.78%,系报告期收购子公司中宁硅业增加土地使用权所致;
5.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102.62%,系报告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资本化投入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30.59%,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7.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203.01%,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87.20%,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长1,898.47%,系收账子公司中宁硅业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引起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10.资本公积较期初增长43.41%,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所致。
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55.15%,系报告期实现税金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0.78%,主要系报告期销量增加引起销售运费增加,同时并购子公司中宁硅业致同类费用增加。
3.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8.28%,主要系报告期研发费用、职工薪酬、期权成本、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8.86%,主要系报告期借款增加致利息费用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39.41%,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盈氟金和收回前期已全额提取坏账的应收账款所致;
6.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7.12%,系报告期递延收益分摊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215.38%,系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4.04%,主要系上年同期仲裁事项预计负债转回所致;
9.营业处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57.95%,主要系上年同期公益捐赠较多所致;
10.所得税费用上年同期增下降35.02%,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475.6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和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429.17万元,主要系理财支出较大致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详见2017年6月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详见2017年7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详见2017年11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详见2018年1月1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540,077股新股。详见2018年3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7月9日)。详见2018年5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2018年6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540,077股新股。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04,999,978.7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512,220.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487,758.67元。截止2018年7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8年8月16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2018年8月1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10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8年10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8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06)。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谷正彦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8年10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8年10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8)。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18-104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8年10月1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世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并同意终止执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18-10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情况
1、变更日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10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2: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00至2018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18年1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陈相举、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邮箱:dfdzqb@126.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7”,投票简称为“多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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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10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3万股,同时与之配套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7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授予价格为12.23元/股,激励对象为760名,授予数量为187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与之配套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终止原因
公司2017年12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保持平稳发展,但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近期二级市场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持续走低,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倒挂,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且难以达到预期的股权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76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73万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2,650,481股变更为683,920,48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7年11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23元/股,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46,430,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于2018年10月实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2,650,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应调整为11.88元/股。
由于公司在实施2017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进行现金分红时,就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上述760名激励对象未解锁股份的现金分红目前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仍为12.23元/股。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229,067,9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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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董事会承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内部激励体系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股权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价格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并同意终止执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必要法定程序,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2)本次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