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建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逸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冬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其他原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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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内,公司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485,878,156股减少至485,772,156股。考虑上述影响,经重新计算的2017年报告期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25123元(调整前均为0.025117元),2017年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78346元(调整前均为0.078329元)。
2、此处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增减变化比例是采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含全部尾数的实际值计算的结果,与表格内取两位小数的数据计算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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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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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70.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阀门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12.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预付的设备采购款余额比去年年末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83.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短期流动资金银行借款所致;
4、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423.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收益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7.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法兰产品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78.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法兰产品销售成本比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0.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法兰由于销售发货量及资金回笼增加,导致发生的运输费和业务奖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7.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77.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59.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1.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74.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2.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3.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7.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赎回减购买的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2.4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到账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建新先生与公司主要股东筹划转让所持公司股权方面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将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7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1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建新及公司股东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陈永生与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建新会同公司股东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和陈永生将持有的公司37,158,3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协议转让给风林火山,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复牌。2018年4月12日,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陈永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陈永生协议转让给风林火山37,158,323股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风林火山持有84,848,27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6%,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风林火山实际控制人罗灿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报告期内,为进一步理顺经营关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在确保公司各项经营资质持续有效的前提下,根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经营思路,公司决定将上市公司的阀门生产经营业务下沉一级,设立分公司专门从事阀门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总部以做好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战略规划及资本营运等为主要目标,从而实现上市公司整体做大做强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2018年2月13日,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启东阀门分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由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991,859股新股,公司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建新共计8家/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502,538股,发行价格为19.70元/股,于2017年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除吴建新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以外,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2018年2月14日,公司为上述7家机构所持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18年2月26日上市流通。
4、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2日、2018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调整“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投入计划,终止部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网点的建设,并将对应的该部分募集资金11,410.00万元变更用于支付并购瑞帆节能100%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本次调整“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投入计划后,原已投入并建成的部分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保证其持续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客户,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
5、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黄怡先生、黄美双女士已离职,陈伟正先生已退休,陈林先生因个人原因退出第三个解锁期股权激励,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5月25日办理完成。
6、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6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5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6月4日上市流通。
7、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85,772,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44,303.90元。公司2017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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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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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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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吴建新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8-07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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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2号基地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
4、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合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拟为瑞帆节能申请的上述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瑞帆节能与上述2家商业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经审核,被担保对象瑞帆节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瑞帆节能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瑞帆节能的担保事项。
以上独立董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2018年10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以上监事会意见的详细内容见2018年10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以上独立董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2018年10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2018年10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8-07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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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2号基地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陈永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合规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2018年10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8-074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后,公司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8-075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2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根据上述决议,2018年7月16日,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储金1号30期收益凭证认购协议》《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储金1号30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及《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储金1号30期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期限96天。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收回本金5,000万元及收益650,958.90元。
2018年10月23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委托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该结构性存款,期限365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南京银行365天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1、存款名称:结构性存款
2、存款类型:利率挂钩型
3、存款代码:21001120184315
4、本金偿还:本金100%保证
5、存款期限:365天
6、存款起息日:2018年10月23日
7、存款到期日:2019年10月23日
8、存款币种:人民币
9、存款金额:5,000万元
10、计息方式:实际天数/360
11、收益支付方式:存续期满,收益一次性支付。
12、存款收益计算:存款收益=存款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0,360天/年。R为实际的年化收益率。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 USD Libor利率大于等于6%,R为2.1%;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 USD Libor利率小于6%,R为4.6%。
13、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投资的品种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8、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9、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含本公告涉及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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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源阀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5,500万元(含本次),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
1、《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2、《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8-073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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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拟为瑞帆节能申请的上述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瑞帆节能与上述2家商业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南苑西路1085号
4、法定代表人:李跃兵
5、注册资本:1,25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060240030W。
8、经营范围:高炉煤气除尘干湿法节能减排改造技术、脱硫脱硝系统节能技术、工业窖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燃烧控制管理系统技术的研发及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审字第9084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瑞帆节能总资产为17,053.98万元,净资产为12,156.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72%,营业收入为7,948.05万元,净利润为2,780.25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3,000万元
2、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吴建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的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受托人应忠实履行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被担保对象瑞帆节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瑞帆节能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瑞帆节能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如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000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72,065.06万元的比例为12.20%。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573.78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72,065.06万元的比例为4.40%。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