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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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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法定代表人:邢路正

  联系人:刘慧萍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6号

  联系电话:0532-85785831

  传真:0532-66776960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贷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配套产业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权机构决议及证监会发行批文

  发行人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的方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申请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2017年8月24日,董事会补充明确了发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的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特殊发行事项。

  发行人股东于2017年10月17日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债券发行方案。发行人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此项融资。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58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及分期情况: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4、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的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设置两个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品种一:本次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3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品种二:本次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5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5、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设置两个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品种一:在本次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3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基准利率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为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与首次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

  品种二:在本次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5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基准利率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为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与首次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

  7、起息日:2018年10月30日。

  8、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

  品种一: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3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品种二: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3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

  品种一:若在某一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重定价周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遇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品种二:若在某一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重定价周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遇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监管部门要求的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1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会计师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会计师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

  16、偿付顺序: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次债券持有人对本金和利息享有等同于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17、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9、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0、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21、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23、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2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

  26、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9、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3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户名: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账号:20000025387400025345800

  大额支付号:313452042007

  3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3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法定代表人:邢路正

  联系人:刘慧萍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6号

  联系电话:0532-85785831

  传真:0532-6677696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李恺、樊潇婷

  联系电话:010-57601775

  传真: 010-5760177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特、陈捷

  联系电话:010-56839491

  传真:010-56839400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先达、刘兵兵

  联系电话:0531-82356671

  传真:0531-82356671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中心34层

  负责人:李旭修

  联系人:王隽

  联系电话:0532-83896009

  传真:0532-83895959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董洪军、胡彦霞、董效飞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泰州五路一号西院

  联系电话:0532-55769125

  传真:0532-85839908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

  经办会计师:许志扬、胡燕来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9层

  联系电话:0532-80895839

  传真:0532-80895839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 A座2901

  经办人:杨绪良、王二娇、张玉琪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七)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营业场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T11号楼

  负责人:孔海涛

  联系人:西德民

  联系电话:0532-88617761

  传真:0532-88617707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十)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信息

  银行账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584000440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所聘请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根据其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书面确认及在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估机构

  发行人聘请了大公国际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8]760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反映了本次债券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主要观点

  1、公司偿债环境良好,中国经济稳健发展。青岛市作为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青岛市的发展受到国家和上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青岛市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较快增速,公司持续得到市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具有良好的外部偿债环境。

  2、公司主营业务财富创造能力持续增强。公司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主体,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均持续增加,污水处理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均保持较高的毛利率。

  3、公司偿债来源总体保持充裕。融资渠道多元,经营性净现金流虽占比较低,但保持增长态势,外部支持继续保持稳定,安全偿债来源占比稳中有升,偿债来源结构得到优化。

  4、公司偿债能力保持稳定,流动性偿债来源对流动性消耗的覆盖能力较好;公司土地使用权等可变现资产质量较好,清偿性偿债来源对存量债务保障能力很强;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且占总负债比重较大,盈利对利息的覆盖能力有所上升,面临一定的债务负担。

  (三)主要优势/机遇

  1、青岛市区位条件较好,一般预算收入近年来持续增长,财政实力很强;

  2、公司是青岛市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主体,在青岛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

  3、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均持续增加,业务板块较为多元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4、公司获得青岛市政府在国有资产划拨、财政补助、债务置换增资和资本金注入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四)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及占比均快速增长,短期内到期的有息债务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2、公司资产中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且增长很快,政府占款较为严重,面临一定的资金占用压力。

  (五)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可续期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次债券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3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等机构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共获得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9,620,197.47万元,尚未使用额度为3,287,700.00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903,400.00万元,非银机构的授信额度为1,384,300.00万元。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债务均足额按时还本付息。

  (二)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券类融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1、发行人发行的境内外永续类金融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发行的境内外永续类金融负债情况如下:

  ■

  “16青岛城投MTN001”利率调整机制:

  该期中期票据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集中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此后每5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

  2、本次发行后的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的余额为0.00亿元,公开发行的可续期中期票据的余额为15.00亿元。如公司本次申请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的余额为30.00亿元,占公司2018年6月末净资产(扣除可续期中期票据后的余额为604.15亿元)的4.97%,不超过百分之四十。

  (五)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

  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2018年1-6月相关指标未年化。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路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75264354K

  设立日期:2008年5月23日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慧萍

  电话:0532-85785831

  传真:0532-66776960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公司属于综合类。

  公司网址:    http://www.qdct.cn/

  经营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2008年5月23日,系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政府投资类公司的通知》(青政发〔2008〕11号)批准,由青岛市国资委以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依法占有使用的净资产出资,注册资本为30亿元。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出具鲁大信内验字(2008)第01003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8年2月29日,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为582,392,963.62元,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净资产为2,450,972,807.39元,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净资产为41,125,071.10元,合计3,074,490,842.11元,其中超过注册资本74,490,842.11元转入资本公积。

  2015年3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青政任〔2015〕14号通知,发行人董事长变更为邢路正,2015年9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青政任[2015]59号通知,任命陈明东为青岛城投总经理、董事,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0日申请工商登记变更。2016年5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青政任〔2016〕31号文件,任命刘云刚为青岛城投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是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100%股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四、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发行人对青岛鸿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20%,且与其他股东并非一致行动人,因此发行人在该公司董事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符合并表实质性控制的要求。

  注2:青岛城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更名为青岛城投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注3: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和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系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发(2010)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均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1日,注册资本27,73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晓滨。经营范围包括:承担政府大项目建设的投资任务;进行高科技风险投资;接受市政府授权持有企业国有股权;从事其他国有资本运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按青外经贸贸审字〔2002〕174号资格证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物业出租、房屋维修;房屋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16,510.14万元,负债合计143,216.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3,293.8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3,075.52万元,净利润为23,354.83万元。

  2、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法定代表人为于志军。胜通置业公司主要从事海域围海造地及开发建设(限审批地域内),房地产开发,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23,733.75万元,负债合计31,683.7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2,050.0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65.13万元。

  公司亏损主要由于该公司未实现土地转让,未实现土地转让收入所致。预计未来年度剩余地块入储取得土地转让收入后会实现盈利。

  3、青岛鸿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鸿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郭健。鸿鹰置业公司主要从事在政府许可的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鸿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7,375.11万元,负债合计1,011.8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363.2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35.85万元。

  公司亏损主要因为公司项目正处在前期,尚未开工建设,因此未实现经营收入所致。

  4、山东省青岛第一国际学校

  山东省青岛第一国际学校2007年8月成立,开办资金10.00万元,属于事业单位,2011年5月由青岛市教育局整建制划转至青岛城投集团。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松岭路232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磊。第一国际学校为外籍人员子女提供教育保障,外籍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托儿所、幼儿园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省青岛第一国际学校资产总计4,649.89万元,负债合计2,886.4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63.4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437.21万元,净利润为-95.05万元,主要系学生人数未达预期。

  5、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

  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1999年11月成立,开办资金36,110.00万元,属于事业法人,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团岛三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华风山。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污水污泥处置,保护生态环境,污水污泥处置、污水处置设施管理、相关科研开发、技术咨询与人员培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资产总计18,065.99万元,负债合计6,855.7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210.2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639.96万元,净利润为186.72万元。

  6、青岛城投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2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邢路正。环境能源公司主要从事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农业等市政和环保基础设施及相关工程项目的开发投资;水源热泵、地源热泵、风能、太阳能、热电联产等新能源开发投资及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投资(不含证券、集资及民间借贷);受托进行企业管理;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城投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25,591.43万元,负债合计111,309.1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82.2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8,659.35万元,净利润为788.74万元。

  7、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4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崔俊双。路桥发展公司主要承担青岛市道路、桥梁、隧道、轻轨、地铁等大型市政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正在负责建设的路桥项目包括新疆路改造项目、青岛海湾大桥(北桥位)青岛端接线工程、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市区段)拓宽工程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316,695.77万元,负债合计1,284,421.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2,274.3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8.27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8、青岛城投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3日,注册资本201,000.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洪岩。青岛城投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物业管理和服务;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工程配套建设管理;项目开发建设;生态农业开发,园艺花卉;批发、零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纸制品、初级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城投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02,702.47万元,负债合计1,593.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1,109.3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70.13万元,净利润为62.45万元。

  9、青岛红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红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欣。于2013年更名为“青岛红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红岛开发建设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未取得资质不得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施工;建筑工程规划、建筑工程设计;装饰工程;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房屋租赁;资产管理;房屋拆迁(不含工程爆破);酒店管理。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红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计514,832.00万元,负债合计346,291.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8,541.0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10、青岛城投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明栓。城投置地公司经营范围为土地整理;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工程建设(以上项目凭资质等级经营);房屋销售、租赁;场地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城投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18,488.71万元,负债合计206,529.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959.5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根据2018年6月末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发行人下列一级子公司尚未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名单: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青岛城投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红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为事业单位法人,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除此之外,2017年发行人其他四家平台子公司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以及在发行人合并报表中的占比情况如下:

  表5-3:2017年发行人四家平台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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