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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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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7月17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8年8月15日。《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8年8月15日起生效,原《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本次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共20个工作日。选择期期间,民安增益定开混合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民安增益定开混合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民安增益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将默认转型为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8月15日起对旗下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2018年8月15日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原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4日止,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3.1.1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2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8月15日-2018年9月30日)

  3.2.1.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A:

  ■

  注:(1)自2018年8月15日起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60%变更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C:

  ■

  注:(1)自2018年8月15日起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60%变更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本基金自2018年8月15日起增加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并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并确认C类基金的申购份额。

  3.2.1.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

  1、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A

  ■

  2、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C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8月15日,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6个月建仓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本基金自2018年8月15日起增加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并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并确认C类基金的申购份额;

  (4)本基金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60%变更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2.2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14日)

  3.2.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8月31日-2018年8月14日)

  ■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31日,截止至2018年8月14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 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7月下旬,国务院常委会释放从“稳信用”转向“宽信用”的信号,叠加央行对MPA考核参数的松口进一步推升了对信用宽松的预期,市场风险偏好有所修复,但短端受流动性充裕影响收益率快速下行,期限利差走阔;7月末融资增速再度下行,基建投资增速大幅下滑拖累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悲观预期受到数据印证,收益率小幅回调后继续下行;8月中旬以来,非洲猪瘟和寿光水灾、租金大幅上涨引发再通胀担忧,地方债集中供给冲击以及传闻地方债风险权重调整,市场对宽信用政策的落地效果仍保持相对谨慎,收益率震荡上行;9月末,美联储加息靴子落地,国内央行并未跟随上调公开市场利率,货币市场通过MLF、降准等超预期投放资金,基本面走弱得到政策确认,收益率转而下行。

  投资操作方面,采取短久期高票息,适度杠杆的策略,抓住短端收益率可能高企的配置机会,增配了一定短久期、高收益品种,组合静态收益率有所提高。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A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净值增长率为0.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8%;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C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净值增长率为0.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6%;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4日的净值增长率为-1.1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四季度,资管新规相关配套政策相继平稳发布,对市场冲击有限,未来影响市场的核心因素仍在于基本面。9月中采、汇丰PMI纷纷下滑,显示生产需求双双走弱,宽信用传导不畅,叠加海外局势动荡,基本面压力仍大。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债务及地产融资未有放松,政策对经济的托底效果存疑。10月仍有大量地方政府专项债待发,后续基建投资的改善有待观察。近期美债收益率再次飙升,中美利差收窄至近10年低点,资本外流担忧加剧,叠加通胀仍有上行压力,短期或对市场情绪有所影响。但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下,通胀及汇率对货币政策制约有限,货币政策预计仍将保持宽松,短期利空更多是情绪冲击,不改利率下行趋势。信用市场方面负面事件频发,宽货币向宽信用传导不畅,市场风险偏好、企业融资环境未有明显改善。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8月15日-2018年9月30日)

  5.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1.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14日)

  5.2.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2.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2.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2.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2.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2.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2.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2.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2.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2.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6.1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8月15日-2018年9月30日)

  单位:份

  ■

  6.2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14日)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1.1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1.2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7.2.1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2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3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7月17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8年8月15日。《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8年8月15日起生效,原《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本次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共20个工作日。选择期期间,民安增益定开混合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民安增益定开混合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民安增益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将默认转型为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8月15日起对旗下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2018年8月15日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关于准予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4、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5、法律法规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一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9.3查阅方式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客户投诉电话:(021)31089000

  公司网址:http://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A:

  ■

  2、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

  1.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A: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30日,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自2017年12月25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2.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C: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30日,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自2015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2、自2017年12月25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三季度,市场经历了较大幅度调整,同时风格变化较大。最终上证指数下跌0.92%,深证成指下跌10.43%,创业板指下跌12.16%,金融、建筑板块相对优势明显。从行业来看,金融、建筑、采掘板块有相对优势且正收益,其他板块均有不同程度的回调,部分股票跌幅较大。

  三季度宏观经济预期相比二季度进一步下滑,受制于中美贸易战、宏观经济预期、美国加息等影响,市场整体回调明显;避险情绪下,估值较低的板块相对优势明显。

  本基金以绝对收益策略为主,但因年初保持了较高仓位参与新股申购,虽然后续仓位有所降低,但总体净值仍然出现了一定回撤。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A在2018年第三季度的净值增长率为-3.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0%。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C在2018年第三季度的净值增长率为-4.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三季度宏观经济数据来看,整体较为稳定,但是市场预期持续下行。

  2018年以来,国内经济政策的重点从稳增长转向防风险和促改革,中美贸易战等外部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我们认为2018年宏观经济增速将稳中有降:国内地产投资增速相比2017年预计有小幅下行;消费平稳;美国加息如期进行;中美贸易战已经进入中长期日程。另一方面,从资金层面看,MSCI调高A股纳入因子权重、富时罗素也宣布将纳入A股,海外长线资金逐步入市。

  四季度我们的观点:在上述背景下,经营稳健、盈利持续、估值低且具有较高股息回报的个股是重要的配置资产;适当配置符合未来发展方向、性价比有优势的成长股。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招商银行”公告其违规情况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4日公布招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根据以上情况,银保监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招商银行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招商银行违规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招商银行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9 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核准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已更名为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5、法律法规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一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9.3查阅方式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客户投诉电话:(021)31089000

  公司网址:http://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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