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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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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0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2: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王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刘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刘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提名刘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提名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提名王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严洪先生、罗宏先生和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提名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严洪先生、罗宏先生和盛毅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拟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506.30万股变更为44,499.70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0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9: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林祥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提名监事进行资格审查后,拟提名陈林祥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林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拟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余洪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506.30万股变更为44,499.7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余洪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0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王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严洪先生、罗宏先生和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洪先生、罗宏先生、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其中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三、特别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兵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8年生。曾任成都金牛企材经营部负责人,1998年起先后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刘兵先生长期从事商贸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贸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现任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四川省家居品牌商会会长、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

  刘兵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90,396,844股,持股比例为42.78%,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云华女士,副董事长,1962年生。1998年起与刘兵先生共同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义先生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云华女士曾荣获“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活动积极分子”、“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建材流通风云人物”、 “中国家居产业杰出女性”等称号。

  刘云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21,968,000股,持股比例为27.40%。刘云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云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义先生,董事、总经理,1966年生,管理学博士。曾任成都市营门口农村信用社主任,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义先生曾获得成都市“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成都市成华区“2008年度、2009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成都市工商学会2014-2015年度先进个人”、“首届成都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成都市劳动模范”、“四川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刘义先生现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副会长、成都零售商协会会长、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会长、成都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成都市企业诚信促进会副会长、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成都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成华区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成华区私营经济协会会长、成华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8,332,800股,持股比例为8.61%。刘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的哥哥,为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岳清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2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任剑阁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办公室主任、副站长、站长等职务,2006年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政协委员。

  岳清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岳清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明先生,董事,1973年生,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邦联资产公司资本管理部董事、上海国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创永津基金合伙人;现任上海天循久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久奕雍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居时代(成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天循基金合伙人、雍霖基金合伙人、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极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王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洪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列席执委、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上市公司红旗连锁、帝王洁具、攀钢钒钛、富森美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成都燃气和成都龙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曾在《财经科学》、《国有资产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研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专著《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产业经济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的实战经验。

  严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9,000股,持股比例为0.0088%。严洪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洪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罗宏先生,1971年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目前担任成都富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盛毅先生,1956年生,经济学硕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现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0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提名监事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陈林祥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林祥先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建平的姐夫,除此以外,陈林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余洪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余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特别说明

  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林祥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加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3年担任保洁队队长、物业管理部经理等职,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担任成都富森美家居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

  陈林祥先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建平先生的姐夫,除此之外,陈林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洪先生,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8年在成都伊藤洋华堂安全保卫部担任主管及科长等职务。2008年8月加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保部经理职务。

  余洪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洪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0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因余洪先生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通知债权人相关回购事宜。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森美”)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1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总数的1.3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70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4人。

  3、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95.5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506.30万股变更为44,499.70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余洪先生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506.30万股变更为44,499.7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富森美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富森美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0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1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以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45,06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2,531,500.00元,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4.83+银行同期存款利息-0.5,为14.33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故公司拟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富森美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富森美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0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11月9日15:00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9:30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15:00至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陈林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1、议案2、议案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议案1、议案2和议案4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9:0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

  邮编:610041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易盛兰、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二)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8”,投票简称为“富森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股东需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注意事项

  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各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上述委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0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关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6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严洪先生的书面通知,计划未来6个月内(2018年4月17起)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份数不低于30,000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近日,公司接到独立董事严洪先生的通知,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独立董事严洪先生

  2、本次计划增持前持股情况:未持有公司股票

  3、本次计划增持前12个月内未发生增持公司股票情形;本次计划增持前6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严洪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期望,以及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数量、金额及期限

  严洪先生计划未来6个月内(2018年4月17日起),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份数不低于30,000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增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4、本次增持锁定期限: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如下:

  ■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严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完成后,严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8%。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严洪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相关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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