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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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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杨作军、南品仁、杨澄宇、叶郁郁、黄育蓓、鲁贤、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路农贸市场等九家社区农贸市场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接受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路农贸市场等九家社区农贸市场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鲁贤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路农贸市场等九家社区农贸市场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受托经营管理其持有的鹿城黎明路农贸市场、鹿城兴文里农贸市场、鹿城黄龙农贸市场、南浦农贸市场、鹿城下吕浦农贸市场、新田园农贸市场、上田农贸市场、鹿城大南门农贸市场和新南塘农贸市场9家社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管理期限自2018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为 1921.11万元(主要系公司租赁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场地租赁费用)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合法持有鹿城黎明路农贸市场、鹿城兴文里农贸市场、鹿城黄龙农贸市场、南浦农贸市场、鹿城下吕浦农贸市场、新田园农贸市场、上田农贸市场、鹿城大南门农贸市场和新南塘农贸市场9家社区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经营管理权,从事前述社区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业务。

  为整合内部管理资源,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菜篮子集团拟将标的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期内管理费根据本公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段计提。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本次与菜篮子集团拟签署的《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路农贸市场等九家社区农贸市场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鲁贤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04322788A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少军

  5、注册资本:6842万元

  6、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

  7、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十七中路31弄15号

  8、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定型包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非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食品冷藏储存;片剂、原料药的生产;禽类屠宰、加工、销售(以上经营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副食品、其他日用百货销售(含网上销售);自有房产出租;农贸市场的租赁和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菜篮子集团100%的股权。

  10、菜篮子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11、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6月30日,菜篮子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136,683.61万元,净资产为92,975.31万元,营业收入为6641.63万元,净利润为 185.69万元。

  (二)与关联人的关系

  菜篮子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现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公告日,现代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48.97%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菜篮子集团持有的鹿城黎明路农贸市场、鹿城兴文里农贸市场、鹿城黄龙农贸市场、南浦农贸市场、鹿城下吕浦农贸市场、新田园农贸市场、上田农贸市场、鹿城大南门农贸市场和新南塘农贸市场9家社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权,基本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各方经协商后同意,委托期内管理费根据本公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计提(因标的资产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净利润以内部管理报表为准),具体按照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段计提。比例如下:净利润额为500万元(含)以下,按10%计提;净利润为500万元(不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超过500万元部分按8%计提;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5%计提;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部分不再计提托管绩效。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菜篮子集团签订的《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为: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内全面负责标的资产的运营管理工作,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管理费。

  2、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二)委托管理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为自2018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

  2、委托管理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委托管理费

  1、委托管理费。双方确认,委托期内管理费根据乙方运营管理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计提托管费用,具体按照标的资产每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段计提(因标的资产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净利润以内部管理报表为准),比例如下:净利润额为500万元(含)以下,按10%计提;净利润为500万元(不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超过500万元部分按8%计提;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5%计提;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部分不再计提托管绩效。

  2、委托管理费的支付。委托管理费由甲方承担,托管费用按年支付,根据标的资产年度净利润按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比例计提,在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出具后的90天内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至委托管理期届满时终止。

  2、双方确认,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如乙方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则自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完成交割的具体时点由甲乙双方届时签署的书面协议确定)本协议自动终止,委托管理费支付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当月为止,未满一个月的仍应支付一个月管理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菜篮子集团为有效避免与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有效履行现代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承诺,拟通过签署《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将标的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

  本次公司拟与菜篮子集团签署《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有利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负责受托管理运营标的资产并收取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与标的资产的经营收益相关但不承担任何亏损。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路农贸市场等九家社区农贸市场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 由于菜篮子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鲁贤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之前,独立董事审阅该议案的相关情况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菜篮子集团签署《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关联方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5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关于请做好浙江东日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东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浙江东日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后,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并按《告知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及光大证券关于〈关于请做好浙江东日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及光大证券关于〈关于请做好浙江东日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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