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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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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9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号)文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86,767,673股,发行价格为2.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5,066,656.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0,254,409.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74,812,246.73元。2016年9月1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0219000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路支行

  账号:7504 3012 2000 0000 0714 89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路支行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赛辉、焦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双方对所得有关甲方的保密资料及信息,应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协议各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三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10、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督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2、各方的联系方式。

  四、查备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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