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在本案一审诉讼程序为被告,二审诉讼程序中为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热公司,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纠纷,因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与另一名被告——南京亿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公司”)一起被河南鑫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州公司”)诉讼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未判决哈热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哈热公司一审胜诉。上述诉讼详情,详见公司2017年3月4日、4月27日及2018年4月10日公告。

  二、二审情况

  因一审法院部分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哈热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纠正一审法院认定相关的事实。

  亿能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鑫州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哈热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作出(2018)苏01民终5208号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裁定书于2018年10月22日送达至哈热公司,哈热公司于10月23日报告我公司。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裁定是发回重审,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