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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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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小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6月22日,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以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绿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18)。

  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子公司绿洲公司转来的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桂01破申18号及决定书(2018)桂01破申18号。裁定书及决定书明确,法院裁定受理南化集团对绿洲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绿洲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18-20)。

  201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子公司绿洲公司转来的法院通知书(2018)桂01破16号。通知明确绿洲公司应承担义务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九时于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临2018-22)。

  绿洲公司重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报告期内,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绿洲公司重整事宜已经法院裁定受理,由重整管理人接收管理,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原承担的超额亏损转回。因此,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790,442.12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主要原因是由于控股子公司绿洲公司不并表,原承担的超额亏损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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