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春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鉴于公司区域开发产业不断深化,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将持续增加,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相关资产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将公司投资性房产的后续计量由按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该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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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西津湾文旅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3)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江苏西津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4)。报告期内,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该公司注销登记已经核准。
2. 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丹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丹财投2018001)。丹东市财政局决定撤销泰达环保与丹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的《丹东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合营合同》,撤销泰达环保与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草签的《丹东市垃圾处理场改造建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丹东市垃圾处理场改造建设(焚烧发电)PPP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责令住建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泰达环保与住建委在积极沟通,就签订解除上述协议的相关协议尽快达成共识,妥善解决丹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退出事宜。
3. 天津贯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正式接收垃圾,于2018年10月10日开始点火调试,该项目垃圾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
4. 公司与南京弘阳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未来双方在商业运营、土地资源获取、IP合作、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一系列深入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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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 胡军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8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89)。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出资4,000万元发起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出资4,000万元与黄山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城投”)发起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待定)推进黄山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黄山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包括污泥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垃圾应急填埋场和基地管理中心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泰达环保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董事会认为,与黄山城投合作可形成经营优势互补,有利于推动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此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环保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巩固行业地位。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出资4,000万元发起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0)。
(三)关于授权泰达环保参与扬州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授权泰达环保在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条件下,参与扬州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扬州项目”)投标,按照项目招标要求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扬州项目主要承担公司扬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产生的飞灰、炉渣的日常填埋以及在垃圾焚烧发电厂检修期间和突发情况下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理任务。
董事会认为,中标扬州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生态环保产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若本次投标中标,项目投资事宜还需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9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出资4,000万元发起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出资4,000万元发起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启动黄山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黄山项目”)。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黄山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城投”)组建合资公司(名称待定),推进黄山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包括污泥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垃圾应急填埋场和基地管理中心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泰达环保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黄山城投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合资公司注册地拟选在黄山市徽州区。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名称:黄山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2楼
(三)法定代表人:鲍明远
(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主营业务: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金融投资、资产运营管理、企业兼并重组、投资管理咨询。
(七)股权结构:
100%
黄山城投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其中黄山城投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由泰达环保认缴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首期由双方股东按比例以货币形式实缴3,000万元,后期根据基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依次按需按比例补缴注册资本。泰达环保首期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待核定);
2.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3. 注册地:黄山市徽州区;
4.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
5.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 持股情况:泰达环保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黄山城投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股权。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合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与黄山城投合作可形成经营优势互补,有利于推动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
(二)此次投资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黄山地区的环保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环保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巩固行业地位。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